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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来自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不仅改写了保险受益人的定义,也悄然改变了企业风险管理的游戏规则。
“法人不能成为寿险受益人”这一行业惯例,在2025年10月被一份判决书正式打破。当保险公司以“增加运营、合规成本”为由拒绝变更受益人为法人机构时,法院明确判决保险公司应当依法配合办理变更手续。这项判决被法律专家解读为“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民法原则在保险领域的生动实践。
对于敏锐的企业经营者而言,这不仅仅是一起个案,更是一个强烈的信号——风险管理正在从传统的“防御性合规”向“前瞻性价值创造”演进。
01 规则破局
中国红十字会无法直接作为保单受益人的难题,在一家大型企业高管万琳的案例中暴露无遗。她希望将自己购买的终身寿险保险金捐赠给中国红十字会,却在变更受益人时遭遇了重重阻碍。
即使万琳已通过中华遗嘱库订立了打印遗嘱,明确表达了捐赠意愿,并与专业机构签署了《遗产管理服务委托协议》,保险公司仍以“制度功能”“合同与系统层面”“监管与行业惯例”等多重理由拒绝办理变更登记。
这场看似个人慈善意愿与保险惯例的冲突,实则揭示了企业风险管理中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当创新需求遭遇僵化体系,是选择适应变化还是固守陈规?
02 司法裁判
朝阳区法院的判决从三个层面系统阐述了裁判逻辑:法律层面无禁止性规定、保险合同未排除法人资格、被保险人已完成变更程序。
保险公司曾主张,“法人不具备‘生活需求’,允许其作为受益人可能偏离保险本质”。法院则认为,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将自然人、法人的身份识别限定为身份证件,属于自身保险条款不完善的体现”。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萍指出,该判决遵循‘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民法原则,打破了行业惯例对法律适用的不当束缚”。这一观点为企业在合规框架内创新风险管理工具提供了重要指引。
03 变革信号
这起案件的司法价值远不止于保险受益人范围的扩大。它标志着风险管理理念正在发生根本性转变——从被动防御转向主动创造价值。
法律专家认为,此案整合了“遗嘱、保险、遗产管理”三大传承要素,本质上是通过遗产管理人实现类似信托的“财产独立管理与目的执行”功能。
对企业而言,这意味着可以将保险这一传统风险管理工具,与法律规划、财富传承、社会责任等多元目标相结合,创造“1+1>2”的综合价值。
04 风险识别
传统企业风险管理往往聚焦于显性风险:合同纠纷、劳动仲裁、税务稽查等。然而,真正的风险往往隐藏在看似稳固的惯例和约定俗成的行业规则中。
万琳的案例揭示了一个关键问题:当企业创新需求与行业惯例冲突时,如何评估并应对由此产生的合规风险与机会成本?
咨询报告的撰写需要敏锐察觉这类苗头性问题,并作超前性判断。企业风险管理也应具备同样的前瞻性,识别那些尚未爆发但已初现端倪的“规则迭代风险”。
05 价值重构
在变化成为常态的商业环境中,企业风险管理必须超越传统的“止损”思维,向“价值创造”迈进。这需要企业建立更加灵活、更具包容性的风险管理框架。
MCR(战略客户关系管理)模型中的 “客户健康度监测体系” 提供了一个可借鉴的思路:通过多维度数据判断合作状态,提前预警潜在风险。类似的方法论可以迁移到企业整体风险管理中。
企业应当建立常态化的“规则扫描”机制,及时识别法律法规、行业规则、技术标准等方面的变化,评估这些变化对企业经营模式、产品设计、服务流程的潜在影响。
06 跨界融合
当前的风险管理早已超越单一法律或财务范畴,呈现出明显的跨界融合趋势。万琳的案例就展示了“法律+保险+慈善”的多元整合。
这种跨界思维在企业经营中同样重要。以营销领域为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这意味着企业在制定营销策略时,不仅要考虑市场效果,还要兼顾税务优化。真正的风险管理需要法务、财务、业务等多部门协同,形成系统化的解决方案。
07 体系构建
建立有效的企业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理念、组织、流程三个层面系统推进。这不仅仅是法务部门的职责,更是企业高层的战略课题。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廉慧建议,应进一步明确遗产管理人的“忠实义务”内容,参照信托法中的受托人责任,设定严格的违规追责机制。这种“权责对等”的原则同样适用于企业内部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
企业可以借鉴探求、提供、行动、沟通的思维框架,建立风险管理的完整闭环:主动探求风险点、提供针对性解决方案、快速执行应对措施、持续沟通评估效果。
虽然上述判决不到半年,而保险行业已经在悄然调整系统设置,为法人作为受益人开辟专门通道。一家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的业务系统,曾经因为没有设置法人身份信息的录入路径而拒绝变更请求。
如今,保险法也在日趋完善,未来关于“受益人主体范围”的条款将被进一步明确。那些最早意识到变化并调整风险管理策略的企业,已经在这一轮规则迭代中占得先机。
企业经营没有永恒不变的规则,只有不断演进的风险与机遇。真正可持续的竞争优势,往往属于那些能够预见变化、并在合规框架内创造性管理风险的企业。
作者简介:李继斌,字守正,盈钲法保企服总经理,律所特聘保险法顾问,高级企业合规师,高级企业法律顾问,国际保险专业毕业,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法律相关专业结业,专注为企业用户提供法律、保险一站式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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