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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判决改写保险规则:企业风险管理从“企业合规”迈向“价值创造”
作 者:李守正        所属工作机构:        摘 自:睿保网

 转自盈钲法保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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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来自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不仅改写了保险受益人的定义,也悄然改变了企业风险管理的游戏规则。

法人不能成为寿险受益人这一行业惯例,在202510月被一份判决书正式打破。当保险公司以增加运营、合规成本为由拒绝变更受益人为法人机构时,法院明确判决保险公司应当依法配合办理变更手续。这项判决被法律专家解读为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民法原则在保险领域的生动实践。

对于敏锐的企业经营者而言,这不仅仅是一起个案,更是一个强烈的信号——风险管理正在从传统的防御性合规前瞻性价值创造演进。

01 规则破局

中国红十字会无法直接作为保单受益人的难题,在一家大型企业高管万琳的案例中暴露无遗。她希望将自己购买的终身寿险保险金捐赠给中国红十字会,却在变更受益人时遭遇了重重阻碍。

即使万琳已通过中华遗嘱库订立了打印遗嘱,明确表达了捐赠意愿,并与专业机构签署了《遗产管理服务委托协议》,保险公司仍以制度功能”“合同与系统层面”“监管与行业惯例等多重理由拒绝办理变更登记。

这场看似个人慈善意愿与保险惯例的冲突,实则揭示了企业风险管理中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当创新需求遭遇僵化体系,是选择适应变化还是固守陈规?

02 司法裁判

朝阳区法院的判决从三个层面系统阐述了裁判逻辑:法律层面无禁止性规定、保险合同未排除法人资格、被保险人已完成变更程序。

保险公司曾主张,法人不具备生活需求,允许其作为受益人可能偏离保险本质。法院则认为,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将自然人、法人的身份识别限定为身份证件,属于自身保险条款不完善的体现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萍指出,该判决遵循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民法原则,打破了行业惯例对法律适用的不当束缚。这一观点为企业在合规框架内创新风险管理工具提供了重要指引。

03 变革信号

这起案件的司法价值远不止于保险受益人范围的扩大。它标志着风险管理理念正在发生根本性转变——从被动防御转向主动创造价值。

法律专家认为,此案整合了遗嘱、保险、遗产管理三大传承要素,本质上是通过遗产管理人实现类似信托的财产独立管理与目的执行功能。

对企业而言,这意味着可以将保险这一传统风险管理工具,与法律规划、财富传承、社会责任等多元目标相结合,创造“1+1>2”的综合价值。

04 风险识别

传统企业风险管理往往聚焦于显性风险:合同纠纷、劳动仲裁、税务稽查等。然而,真正的风险往往隐藏在看似稳固的惯例和约定俗成的行业规则中。

万琳的案例揭示了一个关键问题:当企业创新需求与行业惯例冲突时,如何评估并应对由此产生的合规风险与机会成本?

咨询报告的撰写需要敏锐察觉这类苗头性问题,并作超前性判断。企业风险管理也应具备同样的前瞻性,识别那些尚未爆发但已初现端倪的规则迭代风险

05 价值重构

在变化成为常态的商业环境中,企业风险管理必须超越传统的止损思维,向价值创造迈进。这需要企业建立更加灵活、更具包容性的风险管理框架。

MCR(战略客户关系管理)模型中的 客户健康度监测体系 提供了一个可借鉴的思路:通过多维度数据判断合作状态,提前预警潜在风险。类似的方法论可以迁移到企业整体风险管理中。

企业应当建立常态化的规则扫描机制,及时识别法律法规、行业规则、技术标准等方面的变化,评估这些变化对企业经营模式、产品设计、服务流程的潜在影响。

06 跨界融合

当前的风险管理早已超越单一法律或财务范畴,呈现出明显的跨界融合趋势。万琳的案例就展示了法律+保险+慈善的多元整合。

这种跨界思维在企业经营中同样重要。以营销领域为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这意味着企业在制定营销策略时,不仅要考虑市场效果,还要兼顾税务优化。真正的风险管理需要法务、财务、业务等多部门协同,形成系统化的解决方案

07 体系构建

建立有效的企业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理念、组织、流程三个层面系统推进。这不仅仅是法务部门的职责,更是企业高层的战略课题。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廉慧建议,应进一步明确遗产管理人的忠实义务内容,参照信托法中的受托人责任,设定严格的违规追责机制。这种权责对等的原则同样适用于企业内部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

企业可以借鉴探求、提供、行动、沟通的思维框架,建立风险管理的完整闭环:主动探求风险点、提供针对性解决方案、快速执行应对措施、持续沟通评估效果。

虽然上述判决不到半年,而保险行业已经在悄然调整系统设置,为法人作为受益人开辟专门通道。一家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的业务系统,曾经因为没有设置法人身份信息的录入路径而拒绝变更请求。

如今,保险法也在日趋完善,未来关于受益人主体范围的条款将被进一步明确。那些最早意识到变化并调整风险管理策略的企业,已经在这一轮规则迭代中占得先机。

企业经营没有永恒不变的规则,只有不断演进的风险与机遇。真正可持续的竞争优势,往往属于那些能够预见变化、并在合规框架内创造性管理风险的企业。

作者简介:李继斌,字守正,盈钲法保企服总经理,律所特聘保险法顾问,高级企业合规师,高级企业法律顾问,国际保险专业毕业,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法律相关专业结业,专注为企业用户提供法律、保险一站式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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