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0 亿黄金变黄铜”的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涉及的保险问题错综复杂,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付?保险合同的性质究竟是什么?信托公司是否有权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案涉黄金加工厂、信托公司、银行等各方主体法律权利义务关系应当如何界定?为了厘清本案所涉相关保险法律问题,以及对保险理赔和保险公司如何识别、防范、规避风险进行深入探究,为助力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召开了关于“保险理赔与保险公司风险防范研讨会--黄金变黄铜”。
研讨会于2020 年7 月24 日(周五)上午通过钉钉网络平台举行。
来自各界的专家学者、律师、保险实务界人士共160余名参加了研讨会。
受吉林省保险学会的邀请,沙银华先生作为特别特约嘉宾出席此次会议,并作主题演讲。
沙银华先生就保险理赔和保险公司风险防范重点和应对措施进行了系统的分享。
主要包括:
第一、投保业务方面,
要通过承保环节对保险标的确认的加强,勘察理赔环节对勘察事故证明的加强,以及单证印章管理的加强来重点防范销售假保单以及非法销售非保险产品的行为;
第二、保险产品销售方面,
重点防范违法违规销售保险非保险金融产品、非法集资和洗钱行为,保险公司尤其是分支机构要加强管控,建立对自身经营行为的事先合规审查制度来大大提高合规风险的规避力度;
第三、保险理赔方面,
应将理赔领域的职务犯罪作为预防着眼点,管控违规操作,完善相关制度,实行第三方监管;
第四、资金运作方面,
重点防止挪用保险资金等行为、不正当关联交易行为,规避关联公司之间的不正当利益输送,实现经营维稳。
第五、“200 亿黄金变黄铜”案所涉黄金质押融资的风险防范问题,
案涉黄金质押融资采用实物质押,属于非标准化融资方式,保险公司并无承保必要性,如若保险公司意向承保,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风险防范:
一是,应利用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真假和成色,由该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二是,须考虑保险公司是否具有识别风险和抗御风险之能力;
三是,应利用现代化黄金质押融资的方法,黄金质押融资方式,一般不采用真实黄金质押,而是采用现代化金融手段,在上金所托管账户内直接质押;
四是,现代保险基本上不承保实物贵金属。
在自由研讨与提问环节当中,沙银华先生指出,因本案标的物在保管期间银行亦未发生该保险标的被盗窃、或金库发生入侵等相关事故而报警,本案标的物与保管时的重量、质量以及外形等均未发生任何变化,并没有短斤缺两,因此,保险公司所承保的保险事故并未发生。但目前有限的信息表明最初投保人交付的标的物非真黄金的可能性很大,故本案已经进入了刑事侦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