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保监会向各保险公司下发《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意外险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征求意见稿》共七章38条,包括总则、产品管理与精算要求、审批与备案、销售管理、信息管理与披露、监督管理、附则。
业内普遍认为,《征求意见稿》对此前意外险相关制度要求进行了整合,并针对近年来市场变化增加了新的要求,有利于对航空意外险等一些费用率畸高的产品进行规范,提供真正具备保障功能的产品,推动意外险高质量发展。
这些产品应停售
在审批与备案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
● 对长期意外险利润测试结果显示新业务价值为负的新产品,中国银保监会将不接受其审批与备案;
● 对年度累计规模保费收入超过100万元的短期意外险产品,如过往三个年度再保后的平均综合赔付率低于50%,应及时调整定价;
● 连续三年保费收入超过200万元且综合赔付率均低于30%的短期意外险产品应停售。
保险公司开展意外险业务不得存在
这10余种行为
值得警惕的是,近年来一些平台通过捆绑销售意外险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侵犯了消费者权益。
例如,一些现金贷等网贷平台通过代销或搭售意外险,变相提高综合年利率。
为此,在销售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机构展业,支付的中介费用应与实际中介服务相匹配,不得通过保险中介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同时,《征求意见稿》列出了十余条负面清单。具体来看,保险公司开展意外险业务应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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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信息披露要求更高,披露范围更大
在信息管理与披露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应加强意外险业务的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同时,保险公司的核心业务系统、银(邮)保通系统等有关业务系统应具备客户信息字段完整性和逻辑准确性的控制功能。
此外,保单信息查询服务应至少保留至保险责任结束后三个月。
根据《征求意见稿》,自2022年起,保险公司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在其官方网站信息披露专栏对上一年度意外险业务经营情况进行公开披露。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对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有所提高,披露的内容包括保费收入、赔款金额、中介费用、综合赔付率等。
而且,披露的范围要逐渐扩大,从航空意外险等特定险种,到全险种,再到团体意外险都要详细披露每款产品的情况。
上述保险业内人士认为,扩大信息披露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保险业的良性竞争都是必要的,可以提高行业透明度,提升监管效率,释放行业活力。
意外险改革不断推进
近年来,银保监会不断加大对意外险市场乱象的整顿。
2020年3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意外险改革的意见》,明确了未来两年意外险的具体改革目标。
其中包括制定统一的意外险专项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完善意外险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等。
同年6月,银保监会又下发《意外险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方案》,计划利用半年时间,对意外险市场乱象进行清理整顿。
此次《征求意见稿》既是对意外险市场乱象整顿、推进改革的延续,也是对此前有关意外险制度的一次整合。
“随着意外险改革的不断推进,虚高的产品价格有望回归到合理空间,销售行为将得到规范,消费者将得到真正具备保障功能的产品。”上述保险业内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