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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家保险公司及渠道陆续收到内部通知,预计自2月1日起,雇主责任险将:
统一取消附加24小时意外责任;统一取消附加住院津贴责任。这并非个别产品的调整,而是“报行合一”下的行业性变化。
01“报行合一”的核心要求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金发〔2025〕36号)第四条:
根据要求,非车险业务将有四个重大调整:
1、回归财产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围绕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责任风险提供保障,禁止扩展至财产保险责任范围之外。
2、不得利用附加条款、责任拼接、产品组合等手段变相承保人身保险或健康保险等属于人身保险业务范畴的责任风险。
3、对于名为财产保险,实际包含人身伤害、医疗费用、住院津贴等保障内容的产品,监管部门将采取“穿透监管、实质判断”的方式予以规范。
4、若业务涉及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应将其纳入人身保险监管体系,并严格遵守相应监管规定。
雇主责任险的本质是承保雇主因其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而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如死亡伤残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等)。它的触发前提是“工作相关”和“雇主的法律责任”。
24小时意外责任将保障延伸至员工下班后、周末等非工作期间的意外。这完全脱离了“工作相关”和“雇主责任”这两个核心前提,承保了员工的个人人身意外风险,所以它实质是一份个人意外险。
而住院津贴责任的实质是一份给付型人身健康险。
尽管它们被“附加”在名为“雇主责任险”的财险合同上,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穿透原则,它们已突破财产保险责任边界,正是需要被规范的对象。
02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取消附加住院津贴责任,原本部分雇主责任险产品包含的住院津贴附加责任也将被取消,这意味着员工因工作相关伤害住院时,保险公司将不再提供按日计算的住院津贴补偿。
统一取消附加24小时意外责任,意味着雇主责任险只保障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发生的事故。
大家最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意外事故能不能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只有满足这个条件的才能被认定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就是说,上下班途中走路摔倒、自己骑电动车摔倒、或者因为自己主责的交通事故等情况不属于工伤,雇主本身就不承担赔偿责任,雇主责任险也就不能承保了。如果说想要避免上下班途中的意外纠纷,企业可以给员工再额外配置一份团体意外险,保障员工全天24小时意外,不论是否是工伤。因为团体意外险的实质是人身意外险,所以暂时不受“报行合一”政策影响。03写在最后
雇主责任险的此次调整,反映了保险行业回归保障本质、明确风险边界的发展趋势。对于企业而言,这既是一个挑战,也是一个重新审视和完善员工保障体系的机会。
随着2月1日调整日期的临近,预计将有更多具体实施细则公布,企业老板、HR和保险经纪人应密切关注相关动态,趁现在还能投保,及时锁定优质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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