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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坚克难海上保险,凝心聚力国际规则 ——“海上保险中国化,中国保险全球化”的倡议书
作 者:杨永        所属工作机构:上海市华荣(广州)律师事务所        摘 自:




20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海上保险市场发展对法律环境提出的要求,以国际海事委员会主导的海上保险法协调运动和各国海上保险法的变革为特征,沉寂已久的国际海上保险法律体系出现了新变化,国际海上保险法律新秩序正在形成。

从海上保险的原创地和大本营、航运金融根据地——英国出发,诞生了全球五大金融中心伦敦纽约、中国香港新加坡和东诞生了三大全球金融中心:伦敦纽约香港

20200925日,英国智库Z/Yen集团发布第28期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FCI 28)。排名显示,上海超越东京,首次跻身全球第三名,仅次于纽约、伦敦。但是,本律师认为,上海排名第三的说法,仅仅具有经济效益上的意义。毕竟,上海既没有通过国际商务游戏规则中的中国话语权,来宣示这个成果,也没有人民币全球化的中国金融全球化的产业链体系,来支撑这个成果,更没有中国商法、金融法全球化运作的实力体系,来捍卫这个伟大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自19930701日起施行,尚未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于19950630日,自19951001日起施行,第一次修正于2002年,修订于2009年,第二次、第三次分别修正于2014年、2015年。这两部法律的施行日期,从七一,到十一,似乎隐含着党建伟业和建国伟业在新时代的课题。

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是一部对很多国家的海上保险立法都有重要影响的法律,被世界各国视为海上保险法的范本英国商法,主导着国际商务游戏规则,英国海商法,等同于国际海商法。海上保险,是保险的起源;保险,又是联结产业和资本的枢纽工程。

鉴于海上保险全球化运作的经济规模和大一统的国际秩序,这个市场的话语权体系,要么是由中国来主导,要么是由外国来主导。海上保险的亚太市场权重越来越大,那么中国提供海上保险服务的供应链改革,将推动我国《海商法》和《保险法》进一步完善的体制和机制,并合成为海上保险中国化的行业纵深和经济规模,最后汇聚为中国海上保险法的立法成果。立法成本太高,在所不论,但是商法、海商法、保险法的改革创新,有赖于海事律师仲裁员、船东、保险人和理算师等航运精英的齐心协力。

特此倡导:“海上保险中国化,中国保险全球化”



 全球金融中心指数_百度百科 https://baike.baidu.com/item/%E5%85%A8%E7%90%83%E9%87%91%E8%9E%8D%E4%B8%AD%E5%BF%83%E6%8C%87%E6%95%B0/1555912?fr=aladdin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_中国人大网 http://www.npc.gov.cn/wxzl/gongbao/1992-11/07/content_1479260.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版_许益希_新浪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142afc10102x24w.html

 1906年海上保险法_百度百科 https://baike.baidu.com/item/1906%E5%B9%B4%E6%B5%B7%E4%B8%8A%E4%BF%9D%E9%99%A9%E6%B3%95/5755557?fr=aladd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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