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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创立商业模式专利权的可行性-以商业保险知识产权为例
作 者:金怡钟        所属工作机构:睿再保创        摘 自:

2020426日上午,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大会召开,市委书记李强先生出席并做了主旨发言,副市长上海市民盟主委陈群先生就本市《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作了说明发言。

李强书记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保护知识产权作为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的战略举措,全力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全面营造共抓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生态,让上海这座城市成为全球知识价值实现的热土,为加快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强有力支撑。

本次会议呼应了2019424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召开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2019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也呼应了2019915-18日在伦敦召开的AIPPI全球知识产权大会。重点响应了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的主旨演讲。针对人工智能、商业方法等新型知识产权版权等,李强书记指出,知识产权是新时代经济的战略性资源,需要加快把上海建设成为制度完备、体系健全、环境优越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切实做到“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需要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理念创新、流程再造、能级提升,积极探索对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并在重点领域要发挥好上海制度创新试验田作用

从全球知识产权组织到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及上海市政府对新型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中,我认识到金融商业模式需要有专利权保护,尤其在保险邻域。

商业保险产品已经逐渐成为我国人民应对意外、疾病、养老的有效保障工具,但市场竞争中充斥着对商业保险模式、条款设计等诸多形式及内容的模仿或抄袭,严重影响了保险产品的创新,不利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我认为应当积极探索保险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让上海这块知识产权试验田结出硕果,为上海成为全球金融高地铺下奠基石。 

国际国内目前主要有著作权、商标法、专利法等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现分析如下: 

我国著作权无法有效保护保险知识产权。如长安责任保险公司申请了《爱情保险》著作权等。根据20104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文字作品; 口述作品; 音乐、舞蹈、美术、电影等艺术作品; 建筑、产品设计图、地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计算机软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保险产品属于文字作品,虽然著作权法对保险产品有一定的保护作用,但是著作权对保险产品的保护只是一种创作形式上的保护,也就是说仅保护条款、格式的文字表述形式,而保险产品的核心内容,产品设计的思维方式、逻辑关联、精算数据等并没有得到有效保护。

商业保险不正当竞争中的表现形式往往是将他人首创的保险产品在形式上进行改变而实质内容不变,从而规避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因为我国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要求是具有原创性而非首创性。

我国商标法、专利法同样无法有效保护保险知识产权。我国商标法保护产品的识别标志,并不保护产品的实质内容。各个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公司可以为自己首创或原创的保险产品的名称注册商标,从而获得一定期间的商标权保护,但保险产品的核心文字逻辑仍然得不到保护。

  

根据2009101日起施行的《专利法》第2条第二款中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技术方案。也就是指要获得产品发明专利或者方法发明专利,就要符合“采用新技术方案或手段使产品具有新的技术效果”这一专利审核基本原则。

而保险产品的创新设计,主要是依据风险的发生概率精算加以各项法律规范、保险原则以及经济预算综合而成的,并没有运用新技术手段,其中使用的相对有难度的技术有法律逻辑、精算技术、IT互联网技术等,但这些技术往往是成熟的人类可以共享的技术,并不符合新技术的发明概念。即使有创新软件设计可以申请专利,但也只能获得保险产品知识产权的部分保障。

解决途径设想:商业方法专利是保险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佳方式

一、立法先行

保险是经济学中的伟大发明,源于人文律法契约,融合数学精算技术,属于一种基于现代科学的商业方法,有别于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因此基于自然科学及技术的专利法需要重新定义“技术”的内涵和外延将创新的商业方法纳入技术方案的定义和范围中,才能使保险产品的知识产权得到专利法的保护。

在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大会上,李强书记指出,强化知识产权地方综合立法,完善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环节协同,让知识产权维权变得更快捷、更公平、更有专业性。地方立法可以先行,为我国开创保险商业方法专利权先河,引合国际发展之潮流。

李强书记指出要对标市场主体的实际诉求,对标国际上和兄弟省市好经验好做法,不断解决问题、改进工作,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感受度和满意度。

据海外资料显示,美日欧三方已就保险产品的知识产权申请专利的要素达成共识,使用软件系统或数学逻辑实现的商业方法属于技术创新可以获得商业方法专利权。在美加地区已开始有保险产品申请专利,包括保险产品集成和管理、投资组合系统、风险分析系统等,如JOHN HANCOCK LIFE等公司已开始申请商业方法专利权。

我国专利法中的商业方法专利申请状况如何呢?虽然我国专利法对专利保护的客体采取正面定义和反面排除的方式作了具体规定,但是对于商业方法是否属于可专利性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商业方法属于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而被认为其不具有可专利性。

通过百度查询,我国国家专利局已经批准过下列商业方法的专利权,对美国花旗银行提出的20项涉及商业方法的专利申请,已经授予其中三项商业方法专利(20021228日授予“电子货币系统”专利;200311日授予“数据管理的计算机系统和操作该系统的方法”专利;2007711日授予“有限域离散对数密码系统的割圆多项式解构”专利)。而作为保险产品创新机制的知识产权保护往往是西方国家服务贸易政策的重要内容,西方保险企业已经在保险知识产权领域开始国际化专利布局。尽管我国保险行业越来越重视保险产品的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通过电子软件系统实现各种线上线下保险销售和服务管理,但申报专利案例非常少见,缺乏国际竞争的专利权意识。

 

二、引入宁波经验,将保险知识产权保护融入上海国际保险中心建设中

2017中国保监会携手浙江省人民政府、宁波市人民政府共同颁布了《宁波市重大保险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对创新保险设想提供1-3年的知识产权保护,保护区域以宁波地区为主,开创了对保险知识产权保护的先河。

上海是长三角发展的龙头,担负着上海国际保险中心建设的重任,应借鉴宁波先行的成熟经验,应当且可以为全球保险界提供商业方法专利权申请机制,为保险创新产品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筑巢引凤。引用李强书记的话:要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更好吸引国内外投资者选择上海,更好释放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

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配套建设:

1立法保护保险知识产权,创设保险商业方法专利权;

2宽泛的保险产品专利权申请人;

3建设全球化保险知识产权仲裁体系或司法判决体系。

国际化的上海国际保险中心的持久发展,必须为保险各主体方建设一个通达的被广泛认可的能解决诉求的权威仲裁平台。仲裁员可以来自于全球保险业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权威资深人士或组织。

 

综上所述,创立商业模式专利权是对现有专利权立法和专利权审核机制的重新定义,具有理论上的可行性和实践中的诉求。上海之保险国际中心建设除了上海再保中心、上海保险交易所建设外,保险知识产权的保护立法更是一项具有长远意义的全球竞争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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