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感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成何体统?
关于完善规矩,
一是医保能做规矩完善么?管严了会被吐槽,而且可能管错了。管不严会被批评,比如:子不教父之过,教不学师之惰。所以,医保做规矩完善,不妨先从严格督促、鼓励完善的角度。并可以采取负面清单。
二是商保能做规矩完善么?这没有什么好疑问的。我还管不了我自己及收我钱、用我钱的么?
第一,有些通用的规矩。医药市场、医疗市场也不是匪患泛滥啊。也有交通警察和公序良俗。
第二,有些共用的规矩。商保早已深耕医保服务,医保、惠民保、商保打击骗保有共用规矩。
第三,有些没来的规矩。惠民保设计运营的立法支持,从国际经验一定要做,有现实必要性。
1)所谓立法支持,不局限于定性,还可探索定量。比如奥巴马医改法案等。
2)规矩不局限于结果表面,还可以深挖过程逻辑。做很多行为学上的管治。
3)医保与商保可以同时探索,并有互动。在浙江省级文件基础上做实做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