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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里德勋爵论“法治”
作 者:郑睿        所属工作机构:        摘 自:育空河


以下文章来源于郑老师的英国法课堂

近日,英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里德勋爵(Lord Reid)向英国上议院宪法委员会 House of Lords Constitution Committee)提交了一份书面陈述,精要阐述了“法治”(rule of law)的内涵和“法治”对英国的重要性。我编译了这份陈述并将之分享。陈述原文可在英国最高法院网站下载。

法治的定义

法治的定义一直备受争议。对法治作最广泛的定义可能会引发这样的回应:法治等同于法律人统治,甚至对议会主权构成威胁。因此,审慎的定义会更为妥当。

简言之,法治意味着英国社会中每个人的权利都免受他人无法律依据的干预,即没有人可以在未经法律授权时干涉他人的住所、家庭、财产或自由。法治的存在是为了保护英国社会中的每个人——尤其是最脆弱的人群,因为在权力行使不受法律约束的情况下,他们面临最大的风险。

法治是英国宪法的宗旨

恣意妄为权力不应存在的法治观念可以追溯至1297年《大宪章》第29条。该条重新颁布了1215年《大宪章》中广为人知的条款:“任何自由人不得被逮捕或监禁,不得被剥夺其自由保有的土地、自由权利或自由习俗,或被宣布为叛徒、流放,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受到侵害……除非是通过其同辈的合法审判,或依据这个国家的法律。我们不会向任何人出售正义或权利,也不会拒绝或拖延向任何人提供正义或权利。”该条款仍然是英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并在2016年英国最高法院的一起案件(R(Unison) v Lord Chancellor [2017] UKSC 51)中得以适用。

英国议会下议院在1610年向国王詹姆斯一世提交请愿书中使用的“法治”一词的含义与上述含义相同。下议院在请愿书中对政府未经议会同意就动用王室特权修改法律的行为表示担忧:“吾国臣民在先王、国王和女王统治下所享有的诸多幸福和自由之中,由明确的法治来引导和治理是他们视为最珍贵和宝贵的一项。法治而不是任何不确定或专断形式的政府,才能赋予国家元首和臣民他们应有的权利。”

可以认为,法治和议会主权是英国宪法的双重支柱。议会主权确保英国社会每个人的生活都受国家法律而非下议院所说的“任何不确定或专断形式的政府”规范。但是,除非有法官能够并愿意执行法律,否则颁布法律几乎没有任何好处,当权者也可以肆无忌惮地无视法律。换言之,如果法治不通过法院来执行,法律就可能被恣意适用或被忽视,从而使议会作为最高立法机关的作用变得毫无意义。通过解释和适用议会通过的法律,法院支持并践行了议会主权。

议会、政府和法院在运行法治中的角色

维护和捍卫法治是国家立法(议会)、行政(政府)和司法(法院)三个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

议会在历史上一直负责维护法治的一些关键基础。除了上文已有的例子外,另一个例子涉及司法独立。直到17世纪,英国法官都没有任期保障。如果他们做出让政府不满意的判决,就有可能(有时确实会)被免职。1640年,国王查理一世在议会请愿后同意,法官在行为良好期间都可任职。议会通过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永久确立了法官任期保障制度,类似立法至今仍然有效。

今天,议会仍然是维护法治的核心。首先,议会制定了大部分法律,有责任确保其制定的法律与法治相容。这意味着:(1)法律通常不应溯及既往;(2)法律应向可能受其影响的每个人公开;(3)法律的含义应合理清晰,易于理解;(4)在时间层面,法律的适用应相对稳定;(5)当个人认为立法赋予的权力被滥用且对其造成影响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这意味着如果有法律条款能阻止个人对滥用权力行为的挑战,这种条款不应被颁布。

议会还负责制定规管法院、任命法官和确定法官任期的法律。这些法律是司法独立的基础,没有这些,法治就无法存在。

议会也是对英国国家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辩论的场所。维护法治与此类辩论完全兼容。事实上,公开辩论是维护法治的重要手段,前提是其进行的方式不损害法院的工作或独立性。议会程序就此实现了必要的平衡。

政府承担着一些对法治实现至关重要的职能。政府提出供议会审议的大部分法案。政府制定授权立法。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对个人和组织行使广泛的权力。政府负责法院的财政来源,并通过一个行政部门负责法院的行政管理。政府还对其他影响法治的组织负有职责,例如警察部门、法官任命委员会和刑事案件审查委员会等。

法院在维护法治方面的作用同样关键。法院适用并执行保护所有人的法律,如刑法和侵权责任法。在处理纠纷时,法院确保所有当事人平等地遵守法律,确保诉讼程序公平进行,并确保判决公正,不受外界影响或偏见。通过上诉法院以及最终由最高法院提供的指导,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得以维护,这些指导在发布对下级法院(大多数案件都在这里解决)具有拘束力的判决时发挥了作用。

警察部门和律师的角色

在英国,对警察的独立性、廉正性和效率的信心对于刑法的有效性至关重要。律师行业的重要作用也不容忽视。合法权利的有效保护取决于能否获得称职且独立的律师,以及是否存在独立公正的法院。

公众的角色

法治也取决于公众对我们机构的信任。如果个人不再相信他们的社会受到法律的有效规范,那么法治就很容易崩溃。有些人会认为他们可以逍遥法外而无视民法或刑法规定的义务,并据此采取行动。另一些人会认为,他们必须自行执法才能保护自己和家人。还有一些人会容易受到煽动家的蛊惑。

对法治的这种信心丧失可能以不同的方式产生:例如,人们对警察工作失去信心;或者他们不再相信法院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或者不再相信法院有能力有效处理违反民法或刑法的行为;或者他们看到当权者实施了违法行为却没有明显的后果。

对法治的威胁

法治面临诸多威胁。其中一些威胁在上文已经提及。目前,还有一些威胁在其他民主国家已有明显表现:有一种敌视规则治理社会理念或限制行政权力理念的观点正在兴起,另一种共生的观点则认为,限制行政权力是精英阶层处于自身政治原因阻碍人民意愿,随之而来的就是蔑视司法独立,并认为法官应该承担政治责任。还有人认为律师受政治驱动,并因此不认可那些代理不受欢迎的个人或组织的律师;以及在人们越来越依赖社交媒体作为新闻和观点来源的时代,社交媒体平台上关于法律、律师和法院的错误信息不断增多。

英国也无法免受正在影响其他民主国家的趋势的影响。鉴于社交媒体上虚假信息的严重性,对此予以打击尤为重要。但这项任务超出了法院的能力范围。

其他对法治的潜在威胁包括:(1)司法系统的资源配置受限,导致警方或法院无法通过民法或刑法有效保护权利;(2)司法救济障碍,包括过高的法律服务费用;(3)威胁或干涉法院独立性;(4)其他削弱公众对法院信心的行为,例如对法官能力、公正性或正直品性的无端攻击。

针对上一段说到的第一个问题,众所周知,英国监狱系统容量的限制正在影响刑事法庭对更严重案件的处理。目前政府正在进行审查,以期解决这一问题,但最终解决必然需要时间。关于第二个问题,我们有理由保持谨慎乐观,因为人工智能应用的发展带来了以相对低成本的方式解决简单民事纠纷的可能性。关于第三个和第四个问题,在公开场合,人们对法律案件结果的回应往往是赞扬或(更为常见)批评法官,而不是法律本身,这是一种令人遗憾的倾向。

如果议会、政府和法院之间缺乏相互信任,法治可能会面临更为隐蔽的威胁。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可能希望保护自己免受其认为的法院干预,并为此要求议会授予部长一些权力,而这些权力的行使实际上不受法院的质疑,这要么是因为这些权力的措辞含糊不清,难以对其范围进行任何限制,要么是因为这些权力受到旨在阻止个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条款的约束。如果此类立法将个人置于恣意行使的权力的风险之中,则它们与法治难以相容。要避免这种威胁,需要议会、政府和法院理解并尊重各自职责之间的宪法界限。

法治、经济繁荣和国际影响

人们普遍认为,通过法治实现良好治理是经济繁荣的基础。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质量以及法院的独立性和胜任力,是投资、创新和GDP增长的关键因素。

英国作为法治典范的声誉是其强大的国际影响力源泉,并对英国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英国国际法与比较法研究所的一项研究强调,法院被视为公正无私且所采用的程序公平有效对企业至关重要。英国吸引外国公司和投资的能力反映了英国继续享有健全的法律体系和独立司法机构的声誉。

英国尊重司法独立,法院适用清晰连贯的法律规则,这一声誉也意味着英国是解决国际争端的热门司法管辖区,并且英国法通常被选为国际商业交易的管辖法律。LegalUK的一项分析发现,2018-2019 年,英国法管辖着伦敦市场约800亿英镑总额保费的保险交易;2500亿英镑的全球并购交易;11.6万亿美元的全球金属交易;以及661.5万亿欧元的全球衍生品交易。英国法是海商合同的首选适用法律,这为英国经济每年贡献超过 170 亿英镑。此外,伦敦商法和财产法法庭系统吸引了大量来自英国以外的用户。 2023年,专利法庭75%的案件至少有一名非英国当事人,商事法庭64%的案件至少有一名非英国当事人,竞争法庭54%的案件至少有一名非英国当事人。商事法庭和海事法庭40%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都不是英国当事人。

这也是英国最高法院许多案件的一个特点。例如,2023年,最高法院裁决了乌克兰与俄罗斯之间的一宗合同纠纷(Ukraine v The Law Debenture Trust Corporation plc [2023] UKSC 11),因为双方合同规定,该合同适用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且英格兰和威尔士法院对由此产生的纠纷拥有专属管辖权。

最高法院的法官也是枢密院司法委员会(简称“JCPC”)的成员。该委员会是13个英国海外领土、3个皇家属地以及12个独立国家的终审法院,这些国家的宪法赋予它们向JCPC上诉的权利。这些司法管辖区继续将JCPC作为其终审法院的原因在于它们信任英国法院的公正性以及英国对法治的承诺,例如法律适用的可预测性、透明性和公平程序。英国法院的声誉以及英国对法治的承诺也促进了JCPC管辖区的经济繁荣,这些管辖区的经济发展依赖于对外国投资和国际业务的吸引,例如泽西岛、根西岛、马恩岛、直布罗陀、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巴哈马和百慕大。在这些司法管辖区投资或设立的国际公司可以放心,任何可能出现的争议最终都可以由一个致力于透明和廉正的独立法院解决。

英国作为法治堡垒的声誉还体现在,几乎每周都有来自世界各地的法官和司法部长来访英国最高法院,他们希望向英国学习司法透明度、与公众沟通的方式、处理法院与其他政府机构之间的关系,以及法院努力维护对法治的尊重的方式。英国最高法院的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也定期受邀访问其他国家的最高法院,就这些主题举办讲座和研讨会。在英国最高法院与其他国家法院的讨论中,一个共同的主题是确保司法独立不受政治干预的难度。英国在国际社会中被视为司法独立国家的典范,其司法体系将法院与政治影响适当分离。维护这一声誉对英国的经济繁荣以及维护英国的价值观和自由至关重要。

结论

第一,法治是英国宪法中长期确立的基本原则,其渊源可追溯至《大宪章》。法治对英国社会每个人的生活都均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第二,法治与议会主权是英国宪法的“双支柱”。

第三,议会、政府和法院在维护法治方面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维护和捍卫法治是国家三个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如果议会、政府和法院之间缺乏相互信任,法治就会受到威胁。

第四,法院在维护法治方面发挥着核心的作用。法院适用并执行保护所有人的法律,确保所有当事人均平等受法律约束,诉讼程序公平进行,且判决公正无私,不受外部影响或偏见。

第五,法律的权威依赖于公众对国家机关的信任。如果个人不再相信其社会有效地受法律规范,那么法律的权威便可能崩溃。

第六,英国作为法治典范的声誉是国家强大国际影响力的来源,并对英国经济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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