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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发展机遇与挑战
作 者:王思明        所属工作机构:        摘 自:睿保网

 二十大报告相比十九大报告将“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单独成章,体现在新发展阶段对“发展要安全”的重视度大幅提升。报告指出“强化经济、重大基础设施、金融、网络、数据、生物、资源、核、太空、海洋等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等。因此,各行各业在紧抓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机遇的同时,更要守住自己生产经营安全的底线,实现长期价值化发展。

    我们可以看到,接下来国家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对包括但不限于八大领域(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在内的行业,必然要与行业监管部门联手升级保险在风险减量方面的服务广度和深度,推动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强制保险和切实发挥“风险减量”的保险防灾防损社会管理功能,未来服务领域甚至还将包括生物医药、海洋资源、核能源、信息网络、太空设施等在内。对此,保险机构一方面是对实体企业安全生产提供基本风险保障功能,另一方面更是亟待通过科技等手段加大对风险减量研发与应用力度,这对我们“保险+科技+服务”的经营理念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和意义。

     一、风险减量的政策法律环境

   (一)政策环境

    2014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化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2017年12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原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设立。 应急管理部的主要职责为:组织编制国家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建立灾情报告系统并统一发布灾情,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承担国家应对特别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处理好防灾和救灾的关系,明确与相关部门和地方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2023年1月,原银保监会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财产保险业积极开展风险减量服务的意见》明确提出“特别是安全生产领域高危行业的风险减量需要,协助投保企业开展风险减量工作,推动财险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法制环境

    2002年国家出台了《安全生产法》,结束了建国以来缺少安全生产领域综合大法的历史,开创了安全生产法制工作新时代。历经三次修正,第一次修正,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相较2014年《安全生产管理法》,总条目新增22款,修订64款,总修改内容占原法内容的三分之一,主要变化是四个方面:

    一是贯彻落实新思想、新发展理念。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转化为法律规定,为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二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新安法”第51条中新增“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从鼓励投保到部分行业强制投保);同时首次将公益诉讼写入安全生产法;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双”报告—向安监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报告。

    三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明确“三管三必须(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要求;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要求;

    四是加大违法惩处力度。新增8条。修改18条违法处罚条款;罚款额度更高;处罚手段更多,比如发现违法行为直接予以经济处罚的同时,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日日罚”;处罚方式更严,新安法第102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为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人”,这条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也有对应条款。

(三)深远意义

    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迫使生产经营单位确立安全管理的新理念、锚定零工亡目标、坚定一切事故和伤害可以预防的信心,将安全文化理念融入企业全体员工的日产行为,要求管理者主动践行对安全的承诺,对生命的守护。全国重大事故起数由历史最多时的2001年一年发生140起下降到2020年的16起,下降88.6%;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由历史最高峰2002年的近14万人下降到2020年的2.71万人,降幅80.6%。

    从政策环境到法制环境的不断完善以及二十多年来取得的安全生产管理成果,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已经成为全社会共识。翻阅历年相关文件,我们可以看到“防重于救、救重于赔”的预防为主的目标要求愈来愈高。虽然二十多年来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体上呈下降趋势,但已经开始进入一个瓶颈期、平台期,稍有放松,重特大事故还可能出现反弹,特别是处在当前国际环境复杂严峻、国内结构调整压力较大、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稳固的时期。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目的就是不断地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而改善和增进民生福祉的根本是高质量发展。作为保险行业虽然从经济补偿的角度弥补了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庭的一部分损失,但在事故预防、风险减量方面,距老牌发达国家的保险防灾防损服务能力、风险减量手段与技术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距国务院安委会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期望还有很大距离。


    二、保险行业安全生产责任险在风险减量方面不断积累经验模式

    (一)各地区安责险风险减量模式归纳

    近年来安责险保费同比保持两位数增长,这与各地安全管理部门和监管当局的引导力推密不可分。在各监管部门的指导下,保险业坚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动安责险高质量发展,积极发挥安责险社会管理功能和作用。

7%

    经过近年来的发展,安责险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成效。一是保险业已形成“防重于赔”的共识,为安全生产企业提供风险查勘等服务,并通过保险费率调节机制促进生产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协助降低投保企业风险。一方面是多地在原安全监管总局、原保监会、财政部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各地的具体实施细则,积极开展实践探索;另一方面,保险业自身也不断加强安责险信息系统建设,通过“保险+科技”提高风险预警能力,加强安责险承保、理赔、事故预防管控等技术能力,形成比较具有代表性的一些地方模式,例如:浙江模式、广东模式、上海模式、北京模式等。

    浙江模式主要是以杭州地区为代表,针对安责险预防服务要求,细化编撰服务标准化制度20多个,制定标准化表单近2000项,逐步建立起标准化的服务考核评价及验收机制,构建事故预防服务体系,设立数智安责险服务保障中心,通过规范服务标准、遴选服务机构、服务评价验收、系统数据集成等措施,构建了行业共建、共享的事故预防服务管理体系。该中心在2022年先后遴选预防服务机构67家,组织开展预防服务1.53万次,发现风险隐患个数6.89万个,发挥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当地监管部门还会同应急管理厅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总则》,细化了危险化学品、金属非金属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四个高危行业的具体规范,进一步明确预防服务的内容、频次、操作要求和质量标准,提升事故预防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归结起来浙江模式主要是“标准规范+三方机构+防灾防损服务+信息共建共享”。

    广东模式主要是以佛山为代表,以安责险为纽带探索安全治理新模式,打造“智慧安全佛山”,形成了“互联网+安责险+风控服务”的模式,主要由保险业务管理、风险控制服务管理、数据分析管理三大板块组成,实时监控企业风险等级,企业可线上提交服务申请。同时在广州市试点建立“321”事故预防服务方案,根据企业风险分级及行业分类,确定事故预防服务的内容及频次,委托入库的行业专家,选取危化品、建筑行业、制造业、地铁等易出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高危行业、领域开展事故预防服务。2022年广州市开展事故技术预防服务企业数9620家,完成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416家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119家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19422家次。

    上海地区安责险业务起步较早,2009年就在国内率先试点危险化学品安责险业务并逐步完善。自2019年起当地监管部门就联合应急局、住建委等政府主管部门先后制定等多项地方政策,指导安责险规范发展,推动实现保险机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和企业多方共建共治共赢共享,实现三大高危行业、安责险四大细分领域全覆盖。保险机构和第三方专业风险预防服务机构共同合作,搭建“保险+科技”平台功能,积极引入水淹预警、烟感、电气消防预警设备等监测终端,为企业客户提供线上、线下风险辨识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服务。在危险化学品和建设工程安责险两大主要细分领域已经实现了信息化与和科技化,通过搭建信息平台形成“保险机构+专业技术机构 +政府监管部门”相互双向传输风险评估与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查报告以及事故预防服务情况报送的风险减量共享模式。

    北京采用“政府推动、市场化运营”的方式构建了政府部门、参保企业、保险机构和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融合共建的社会化应急管理服务体系,建立了专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政府、保险机构、企业和安全服务机构间多方信息互通,具备承保理赔及隐患排查统计查询、在线投保与议价、跨保险公司保费浮动计算、电子保单和电子发票的下载等模块,实现事故预防线上申报备案、隐患排查服务线上分配与管理、排查费用对账结算的在线运行、参保企业痕迹化管理,能够反映投保、理赔、隐患排查全过程数据信息,为安责险运营决策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事故预防费的提取使用实现了全流程电子留痕和在线信息平台的管理,依照“足额提取,专款专用、政府监督、规范使用”的原则,由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确保安责险事故预防费足额提取,单独列支、单独核算、单独计提、专款专用,按照财务规定进行计提和支付,在事故预防费的使用上采用立项审批制度(2022年北京安责险事故预防费比例由25%提高至29%)。事故预防费使用对象必须为参保企业,任何机构和单位不得挪用或挤占,提取使用情况需要定期向应急局备案。保险机构每年为企业提供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构建 “全面查、实时查、现场查、整改查、质量查”的隐患排查服务模式,实现 “发现隐患、消除隐患”的闭环管理,为所有参保企业提供至少一次的隐患排查服务;二是根据参保企业安全管理状况和个性化需求,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和应用等事故预防服务。2022年累计为参保企业提供入户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共计6.5万家次,排查发现一般隐患近8万处,重点隐患3.4万处,提出整改建议11.4万余条。

    (二)保险机构在安责险风险减量方面的举措与成效

    目前以人太平为代表的大型保险机构正在不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大力开展事故预防服务,不断拓展保险服务领域、提升科技应用水平。

    在理论研究与队伍建设方面:人保财险与中国企业联合会共建应急管理保险研究中心,并在各地建立十余个风险实验室,与应急管理部信息研究中心合作开展课题《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风险评估标准》,课题成果荣获安全生产协会组织评比的安全科技进步三等奖。太保财险在总部设立风险工程部,拥有地铁、电力、化工、机电、消防等多领域风控专家;与澳新金融学会合作,在全球率先推出风险查勘工程师岗位资格认证项目,目前太保财险系统共计培养2600多名专兼职风险查勘人员,均实行持证上岗,其中近百名专家拥有澳新学会中高级风险查勘工程师资格证书,多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同时,太保财险还与美国哈特福德蒸汽锅炉检验和保险公司、日本瑛得风险综研、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检集团、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北京有备族科技、淼盾感知数字技术等国内外风险管理、应急预防领域权威机构以及众多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运用内外部专家资源库,全方位、高水平地为客户提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服务。

    在风险减量技术应用方面:平安财险建立安责险信息管理平台,为政府、企业、第三方等各类用户提供创新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线上+线下”解决方案。平台基于物理空间的数字化风险分析和风控服务系统——鹰眼DRS系统,可实现风险的快速筛查、精确预警、防灾减灾和救援力量精准投放,并将红外线、无人机、物联网、遥感技术等高科技广泛应用于风控体系,助力传统安全管理迭代升级。此外,平安财险除服务法定的八大行业外,还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人员密集场所、专业批发市场、机械制造、锂电池生产、粉尘爆炸、涉氨制冷、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等领域积极拓展安责险业务。

    太保财险与应急管理部研究中心合作打造九大行业“安全生产风勘模型”,搭载公司数字化灾害预警和损失评估系统“风险雷达”,可结合巨灾风险模型,为任一投保标的提供自然灾害和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及损失预估。承保企业信息自动导入后,电脑系统自动推动风勘任务,形成定制化的风勘报告,可进行承保数据、风勘任务完成情况、隐患排查与整改报告、后续整改追踪管理等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同时,太保财险的安责险服务也涵盖了众多小型加工企业、工贸企业及餐饮服务企业等。

    在事故预防示范点建设方面:头部保险机构在多个地区开展了事故预防示范点建设,以河北省为例,阳光财险在承德隆化非煤矿山、平安财险在唐山曹妃甸化工企业、国寿财险在张家口市宣化区危险化学品,太平洋财险在雄安新区建筑施工企业等分别建立了事故预防示范点并取得了积极进展。

    三、目前安责险在推广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安责险是本质为雇主责任险的专门针对分布广泛的高危行业和伤亡事故经常发生的地区而专项发展的一类责任险产品,其目的是:(1)通过责任保险的经济手段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事故风险管控;(2)增强安全生产意识,防范事故发生,促进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3)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各级政府在事故发生后的救助负担;(4)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健康运行,保持社会稳定。

    由于我国安责险源于应安全生产管理需要而产生的新险种、新事物,缺少可参照的国际惯例和成熟经验,在发展过程中就不可避免存在一些具体问题,如多头监管、职能分散、多头交叉执法、行政参与甚至垄断保险市场等,需要各行政管理部门与保险市场共同进一步深化改革、升级推进。

    (一)安责险推广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目前全国各省级行政单位都在建立安责险管理制度,各省级下辖的地、县级单位也纷纷印发当地安责险管理办法,相关文件数量庞大、内容不一。发文主体有地方人民政府、各地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水利建设工程管理部门、金融办及相关协会等,大部分为上述某单位单独发文,也有部分联合当地银保监局或分局共同发文,不同地区的文件对安责险工作提出了不同的分工和要求,保险机构在展业过程中疲于应对各种地方衙门公关以及各种指导和检查,同一大型实体企业在不同地区亦是面临同样问题。甚至在宁夏石嘴山市安责险舆情事件爆发之后,仍有多地一些安全管理部门采取政府招标、固定承保主体等方式开展安责险业务并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地方政府并非安责险投保人,其是否具有招标资质、招标是否涉嫌变相垄断等问题尚需国家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部分指出:“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对各行各业未来生产经营有普适性影响的关键点,其背后蕴含着长期确定性机遇。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必将使交易与制度性成本下降,也必将有利于保险企业市场边界扩大。相信过去所形成的各省、各市、各县、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所制定的不同机制、不同标准、政企不分的局面将会被逐步打破并逐步形成统一市场标准,切实为安全生产企业降本增效。

    (二)存在的问题

    1. 影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统保项目一般由地方应急管理部门统一招标,提出保险需求,并明确保险方案和服务要求,虽然提高了规范化程度,但作为保险合同当事双方的投保企业和保险公司往往对具体保险合同内容缺乏话语权,只能被动接受,且部分地区对保险机构资本金等硬性指标限定了较严格的条件,或仅选定极少数保险公司参与,直接排除掉了中小型保险公司参与的可能性,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场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也影响了投保企业的积极性。某自保公司曾坦言部分地方政府指定的安责险产品保障程度和范围远低于企业自行投保的安责险产品,而保费却远高于企业自行投保所支出的保费,甚至达到后者的5-10倍,以至于一年多支出安责险保费10亿元以上,给企业造成了较大的经济负担,同时防灾防损落实效果也不甚理想。

    二十大报告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中指出:“我们要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是去无效供给/产能过剩、降成本补短板,前提是充分理解市场客观需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是要增加市场化制度供给,而不是政府干预的供给。无效供给/产能过剩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府过度干预,以收取防灾防损费为导向的事故预防机制,可能会造成很多地方存在大量低水平的防灾防损成本重复支出,并形成乱收费和恶性垄断之嫌,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代表(安全生产协会)收费倾向愈演愈烈,最终可能会将保险本应具有的防灾防损功能流于某种形式。

    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初衷,在于替代风险抵押金,更好实现经济补偿。但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广过程中,一些地区已经出现超出科学的合理的必要的事故预防客观现实需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预防费用比例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和差异性,个别地区甚至要求达到保费总额的40%;对于有些企业已经统保安责险的情况下,个别地方政府要求补缴当地防灾防损费且不提供发票,不仅给投保企业和保险机构造成一定的财务合规风险,同时也混淆了保险机构防灾防损的服务对象,给投保企业带来较大负担的同时,也给保险机构带来了“保险+服务”的困惑。

    2.与部分险种存在责任范围上的重叠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其保险责任是因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的雇主对雇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企业对第三方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保险责任本身并没有超越传统责任保险的范畴,只是责任保险在安全生产领域的专项应用。因此,安全生产责任险与传统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保险产品存在不同程度的保险责任重叠。以道路运输行业为例,既有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承运人责任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已经较为完善,保险保障已经基本涵盖车辆相关责任的风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未能提供更多保险责任,在此基础上,要求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不仅增加企业经营成本,也对现行保险体系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如何推广安责险有待进一步综合考虑。

    3. 徒增中介成本,挤压事故预防费用空间

    地方政府部门或大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统保招投标过程中,往往引入经纪公司统筹设计标准保险和服务方案,初衷是好的,但存在一些经纪公司为了迎合政府部门或大型企业客户而刻意扩大保险责任、压低费率的情况,再加上高额手续费(不是说有中介不行,问题是经纪公司获取的高额手续费最终流向到哪里,是否用于协助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展开风险减量动作,在市场中到底发挥了多大的作用),造成实际保费充足率降低,并挤压事故预防费用空间,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机制稳定运行产生不利影响。例如某些保险机构承保矿山领域安责险单均5961元,化工厂领域安责险单均3806元,烟花爆竹领域安责险单均602元,交通运输领域安责险单均1.15万元,建筑施工领域安责险单均1.18万元,民用爆炸品领域安责险单均3011元,金属冶炼领域安责险单均1.53万元,按照20%的事故预防服务费来算,部分行业领域单家企业事故预防服务费甚至不足千元,直接制约了预防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四、安责险发展趋势研判

    1. “立法行政建制度、市场供需调结构”的趋势

    以“统一大市场”的思想,发挥统保功能为安全生产企业降本增效的作用,激发市场活力。于政府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而言,在安责险投保和事故预防方面,未来必将是聚焦于立法、服务、监管,允许安全生产企业在符合政府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自行选择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引导市场主体广泛参与的趋势。

    以“市场化供给”的原则,通过保险监管和保险协会与安全管理部门牵头引导,保险行业与安全生产企业充分沟通,确立安责险示范性条款、防灾防损服务(风险减量)应用指南、事故预防监测、理赔服务与报告等规范,建立信息共享体系的趋势。

    以“防重于救、救重于赔”的事故预防为主要目标,以“细分安全领域”为差异化,保险机构将根据自身特点与擅长为安全生产企业的不同客观需求提供不同“保险+科技+服务”的“套餐”,并与社会第三方事故预防机构广泛合作,发挥保险防灾防损社会管理功能的趋势。

    以“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于诸如道路运输等保险体系较为成熟、保险保障较为全面、保险责任已经涵盖安责险保险责任的行业,将允许其继续以现有险种提供保险保障,并视为已经实质性投保安责险的趋势。

    以“实现社会和谐”的原则,根据法定程序,由中央政府颁布实施安全生产强制保险实施条例的趋势。

    以“联合监管”的原则,在有安责险强制保险实施条例之后,对开展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因事故预防动作不符合要求可能带来双重处罚的趋势。

    2. “保险+科技+服务”是保险机构安身立业之本

    保险产品定价分为风险定价和服务定价,在发达国家,更强调保险业是服务业重要的组成部分,我们能够看到,尽管老牌发达国家的保险市场份额近年来受到新兴国家的冲击,但其保险服务实体经济风险减量的内在逻辑与稳定持久的高质量发展模式值得我们借鉴。风险减量(事故预防)科技与服务将作为保险产品定价的重要要素之一,不仅是体现未来保险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转型标志之一,也是体现保险机构对服务内涵的重视程度。

    基于风险防范与控制的科技赋能与综合服务是保险机构安身立命之本。我们认为“保险+科技+服务”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注重保险产品的市场调研,对细节的追求尽量做到极致,契合安全生产企业的需求,这将使我们对“保险+科技+服务”商业网模式的内涵理解的更深更透,安全生产企业对保险机构的纠纷与投诉退保相应也减少。二是提供更多的外延服务,须知安全生产不仅与企业生产运营本身的安全防范有关,也与安全生产企业的市场赢利能力、财务融资和盈利能力、上下游产供销配套能力、人力资源保障能力等可持续发展状态密切相关,风险减量是一个综合而全方位的“减量与监测”体系。三是注意科技赋能本身与风险内涵、服务内涵、可持续内涵,天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通过科技应用也可以反向检验风险减量落地“行不行、能不能”。

    五、结语

    今年6月是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国务院安委会已印发《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民航、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消防、燃气、渔业船舶、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

    无需论证,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安责险将是一个增量市场。但是,短期内保险机构在安责险市场仍有诸多功课要补,首当其冲就是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能力的问题。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涉及的行业广泛、技术要求高、复合属性强,所要求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教育培训、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等服务能力,都将是未来打算抢占安责险市场的保险机构的必修课题。2021年应急管理部发布《应急管理部部署各地切实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时强调:“要注重把保险机构依照标准规范为企业开展事故预防服务作为重点监管内容,决不能出现强制企业投保而企业又得不到应有服务的不公正不合理现象。”现在,摆在保险机构面前的是:如何适应新形势,用优质的风险减量(事故预防)服务抓住长期增量的安责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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