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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风险观察》前沿研究 | 沙银华:中日对比深度解析个人养老金制度
作 者:沙银华        所属工作机构:银华金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摘 自:保险业风险观察


   作者|银华金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沙银华

   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少子化和老龄化将逐渐加速并长期化,继而可能出现养老社保的财源供需不匹配的情况。


   2022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年11月3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同年11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11月1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正式在我国36城市先行启动和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这是我国首次推出个人养老金制度。由于该制度采用年金模式,是大部分民众在以往的生活经历中尚未遇到过的,因此对该制度比较陌生。


   东邻日本的个人型养老金制度和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基本框架及内容比较相似,日本是在2001年同时公布企业型养老金制度和个人型养老金制度(individual-type Defined Contribution pension plan,简称iDeCo)。iDeCo经过20多年的运营,目前已经比较成熟。


   本文将通过对中日两国个人养老金制度主要内容的介绍和对比解析,为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稳健起步和持续发展提供一些实务操作方面的思路。


一、什么是个人养老金制度?


(一)个人养老金制度是确定缴费型(DC)模式

   在现代企业经营中,不少企业为了企业所需人才不流失,会鼓励职工长期为公司效力,给职工提供退职给付制度2,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经济安定。许多企业将此退职给付制度透明化,让职工入职时就可看到将来退休时可以拿到多少退职金,待退休时连同账户里的资金收益一并领取。目前世界上主要有两种企业年金模式,即确定给付型年金模式和确定缴费型年金模式。这两种年金模式有什么不同呢?


   确定给付型年金(Defined Benefit pension, 简称DB)是根据职工的工龄以及工薪报酬事先约定给付金额的年金模式。其首先确定年金给付金额是多少,然后设定一个资产运作的预定收益率,将缴费和资产运作的收益同时进行积累,最终形成退休或退职时给付年金的现金价值。如果资产运作的回报低于预定收益率的话,企业就须负担不足部分;反之则企业的负担就可以减轻。资产运作的风险是由企业负担的。


  确定缴费型年金(Defined Contribution pension,简称DC)与DB年金模式有很大的不同,最大的不同是,资产运作的风险不是企 业负担,而是职工自己承担。确定缴费型年金,首先确定企业和职工的缴费金额是多少,然后由职工根据自己的投资偏好进行投资,收益多少与企业无关,由职工自己承担。到领取时,职工领取账户中积累的金额。其领取金额由职工投资收益确定。这次我国推出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属于确定缴费型年金模式,其特点为缴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二)个人养老金制度概要

 个人养老金制度基本样式为:


第一,参加。在我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包含了参加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外籍劳动者在内。


第二,缴费。参加该制度后,缴费由个人承担,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实行积累制。


第三,账户。参加人通过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第四,投资。参加人还需建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可以用账户内积累的资金,在依法合规的销售渠道购买金融产品,并自己承担相应的风险。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除到达退休年龄或另有特殊情况外不得提前支取。


第五,领取。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情形,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三)中日比较分析有益于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试点进行

  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刚刚推出,许多制度的细节尚未公开,先行在36个城市启动和实施,需要在实施过程中,探索并确立真正符合我国国情的实施细节后,再向全国推广。当前,正处于先行实施阶段的个人养老金制度,需要比较成熟的实务操作方式供其参考或选择。


  当今国际社会流行的各类养老年金模式(表1)中,日本的iDeCo与我国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比较接近,且iDeCo已实施多年,目前运行平稳。我们可以通过两种制度(模式)的比较和解析,观察iDeCo的做法能给予正在先行实施中的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某种启示。


二、日本的确定缴费型养老金模式(iDeCo)概要


   由于日本的老龄社会提早出现,公共年金制度的财源和支付能力趋弱,出现了财源紧张的情况,因此需要建立私年金制度(相当于我国的商业年金)来补充养老体系的财源。


  2001年,日本在引进美国401K计划时,不仅采用了美国的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的企业型模式,还创建了没有加入企业型模式的以自由职业者、无职业的国民自己为自己缴费的个人型模式(iDeCo)模式。


  日本的iDeCo属于日本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三层次(见图1)。根据厚生劳动省统计,2014年3月加入iDeCo的人数为21.3万人,到了2021年5月,加入人数已经达到了201.5万人,短短7年,人数增加了近10倍。2016年日本放宽了参加人的条件限制,其结果就是带来井喷式的人数增加。


  日本的iDeCo与我国推出的个人养老金制度结构基本相似,都属于确定缴费型年金(DC)模式,国民为自己缴费。


   第一,参加者为在日本居住者、年龄为20岁至59岁。第二,缴费下限是每年6万日元(约合 3600元人民币)。缴费上限是公务员为每年14.4万日元(约合8600元人民币);自由职业者为每年81.6万日元(约合48900元人民币)。第三,享受税收优惠,其间所缴之费享受免缴所得税和减轻住民税的优惠;资产运作获得的利益不属于课税对象等。而到约定年龄领取时,一次性领取的,需参照退休时,从企业领受的退职金纳税方式执行。若分期按照年金方式领取,则需要根据每一个人的当年收入情况,来决定是否属于缴所得税范畴。第四,除特别情况外,养老年金中途不得领取。其余规定与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基本相同。


三、中日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比较解析


  如前所述,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和日本iDeCo的基本架构及运营方法比较相似,但也存在一些差异。


其一,因国情不同,两国的制度会有一些差异。其二,我国制度尚在先行实施中,其架构和实施细节与目前大家的推测会有较大的弹性空间。而日本iDeCo已经实施21年,运营基本稳定,不会有较大的变动。对两国的制度/模式的内容进行简单比较,得到表2。


表2中两者基本相同或比较清晰的项目,本文不再进行解析,仅对制度或模式中几个明显不同或具有特色的内容进行对比和解析,并对日本iDeCo在运营实务中比较成熟的内容加以说明。


(一)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的双重参加问题

1.我国并未明确双重参加是否可行

  个人养老金制度与我国企业年金(2004年实施)采用的是同一种年金运作模式,即确定缴费型模式,但两者亦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其一,都采用确定缴费型;其二,参加人都自主进行资金运作。不同之处:其一,缴费负担不同。我国企业年金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而日本个人养老金则是全部由个人自己负担。其二,运营机构不同。我国企业年金的运营机构是企业,而日本个人养老金则是政府出面牵头运营。对意见规定进行分析,可以认为意见并没有禁止已经参加企业年金者不能参加个人养老金,可见是提倡双重参加的,即企业年金的参加人,也可积极加入个人养老金。


2.日本曾限制双重参加,现即将解禁

  日本有限制企业年金的参加人加入iDeCo的做法。日本法律规定,凡是已经参加企业年金者,一般不能再参加iDeCo,如果想参加,则需要获得企业的同意。其限制原因是为了避免管理上的混乱,也有防止扩大税收优惠的意思在内。而其建立iDeCo的初衷,是为那些所在企业没有开设企业年金的职工提供一个政府监管的平台,加入iDeCo。


  2022年5月1日,日本政府公布了对iDeCo修订条文,规定将在同年10月全面开放,允许所有的在职人员都可以自愿加入iDeCo。也就是说,只要是日本国民,年龄达到可加入国民年金者,都可以加入。另外,该修改还对参加人的年龄从上限的60岁进一步放宽至65岁。与此同时,领取iDeCo年金的上限年龄从70岁放宽至75岁。


3.我国可根据国情不加限制

  第一,如前分析,国内并不存在上述双重参加的限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2022年一季度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一季度末,建立年金的企业数量为12.22万家。按照全国约6000万家企业计算3,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还是少数。因此,在企业年金普及幅度有限的情况下,推出个人养老金制度,适逢其时,暂时可以不考虑双重参加的问题。


(二)加入个人养老年金的机构与窗口的设置

  如果国民有意加入个人养老金制度,应去哪个机构、哪个窗口或平台去办理手续为妥?是否设置一站式服务的窗口?


1.什么机构承担加入窗口的职能尚未明确

  意见对个人养老金制度提出一个可行的方案以及搭建了一个可视性的框架,根据意见的展示,国民在加入个人养老金制度时,需要到指定的机构去办理加入的手续。


  2022年11月公布的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其他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可以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协助参加人在信息平台在线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第六条),以及“参加人可以选择一家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指定”(第七条)。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得知,目前我国采用2个窗口,全国统一线上服务窗口和商业银行渠道窗口,这点与日本的iDeCo的操作方法虽然基本相同,亦有不同之处。


2.日本iDeCo的机构与窗口设置

  iDeCo的主管机构是国民年金基金联合会,该会并非实体性机构,只是数种基金会的联合体,实际事务性操作委托给了运营管理机构。由该运营机构负责各种事务性工作,如个人加入iDeCo的手续办理、账户管理、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运作商品选定、iDeCo参加人的信息管理,对参加人领取请求的许可等。而资金运作,国民年金基金联合会则将其委托给接受事务委托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包含银行、信用金库、证券公司、寿险公司、财险公司等,这些金融机构也是金融商品的提供机构,详见图2。


   看似关系层次较多,比较复杂,但实际上,日本的各类金融机构,都在其营业点的柜面上,将iDeCo作为一种投资理财的工具,向客户推荐,并由这些金融机构代理客户向运营管理机构办理加入iDeCo的手续,含开设账户、管理账户、客户加入后的资金运用的指导、咨询等,包括达到规定年龄或特殊情形时,领取账户中的养老金时的各种手续等具体事务都可由这些金融机构代替参加人向运营管理机构办理手续。


  iDeCo的管理机构明确是国民年金基金联合会,运营机构是由管理机构委托其进行运营,而事务性工作委托五大金融组织进行操作。分工明确,职责分明。


(三)参加人投资理财知识和承受能力参差不齐的问题

1.参加人的金融投资知识和心态千人千面

   在个人养老金制度运作中,需重点关注参加人在投资理财知识和投资心理、心态方面的问题。由于参加人接受金融投资方面教育的差异、生活环境的差异、价值观的差异等,投资的心理状态不一,尤其是对投资盈亏的心理承受力,千人千面。信息平台提供的投资产品,固然是千挑万选,选择安全系数高、收益好的产品,但投资有风险,不是所有人的风险承受能力都是一样的。因此,各国对提高参加人金融投资意识和知识,有各种不同的做法。


2.美日坚持早期和普及教育

  美国早在40多年前就开始通过一些投资理财的教育机构或金融机构,将投资知识和技巧传授给大家。现在这种学习投资理财知识的需求仍然有增无减。因此,美国已经在中学开始传授金融商品的知识,以保证学生们将来进入社会后,不至于成为金融市场的“金融投资盲”,并减少不堪承受投资盈亏风险的负面影响。


  日本iDeCo也很关注这方面的问题。其一,在网络上普及各种金融投资知识和技巧,供参加人自由观看;其二,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开设线下讲座,请专业人士为客户讲课,免费为客户提供服务;其三,专业教培机构,开设收费课程,讲授投资理财知识。


3.我国需关注如何采取适当的方式

  至少有以下几个点需要我们加以关注。其一,参加人对投资心理以及投资盈亏的承受能力因人而异,如何事先界定?其二,是否可以根据参加人投资心理的承受能力,将产品风险程度分类,以供不同对象选择?其三,如何培育参加人正确的投资心态和投资知识?


四、建立符合国情并行之有效的制度展望


  个人养老金制度将在明年正式推广至全国,其中有不少可期待之处,如制度如何才能符合国情并具备可持续性发展的能力等。


(一)可允许全体国民加入个人养老年金

  根据国情,可放开参加者限制,允许全体国民自愿加入个人养老金制度。根据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加入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年龄,亦应跟随老龄化进程,有必要将加入年龄段设置在18岁到65岁之间,与此同时,亦应将领取个人养老年金的年龄设置在60至75岁之间。


(二)设计时可将防止通胀对策嵌入制度中

  实施办法规定,“个人养老金产品应当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等基本特征”(第三十四条)。虽然规定个人养老金参加人在投资时,所投资产品应具备安全性和保值性,但是,由于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参加时间长,有的可达40年或以上,在如此长的时间里,谁都无法预料是否会出现通货膨胀的情况。作为长期计划,有必要在制度设计阶段就把如何应对通胀的对策嵌入到制度中,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就可以启动对策或措施,以保全参加人的本金保值。


(三)可根据参加人的投资心理,适当安排对策

  实施办法规定,监管机构有责任督促参与金融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做好产品风险提示,加强投资者教育,而如何具体操作,实施办法中尚未明确。以下几点可作细化制度时参考。


第一,需要对参加人在投资前进行投资心理测试。投资是有风险的,由于参加人风险承受能力不一致,需要在参加后、投资前,对其进行投资心理测试,根据测试的结果,让参加人知道自己属于哪一类型,从而根据所属的类型,选择适合自己心理承受力的高/低风险的金融产品。投资心理测试的内容,可由运营管理机构统一制作,放在该机构的平台上,供各个金融机构给参加人使用。


第二,投资、理财产品可根据风险程度分类。可根据年金制度参加人的年龄以及测试后得知的投资心理承受力,根据投资风险的高低,分成三或四档不同档次的产品。由年金制度参加人根据自己的年龄,并结合投资心理测试的结果,选择相应档次的投资、理财产品。


  以三档为例。第一档,理财型产品,建议20岁至40岁或投资心理承受力强者购买;第二档,稳健型产品,建议40至50岁或投资心理承受力中者购买;第三档,安定型产品,建议50到60岁及以上或投资心理承受力弱者购买。


第三,需要在平台上设置投资启蒙教育专栏和投资产品说明以及投资风险教育栏目。由于参加人的文化教育程度、投资经历等各不相同,有的人根本没有投资方面的知识,让这样的人员为自己将来的年金进行投资理财,可能勉为其难。虽然在日常生活中,大家也从各种途径接触到一些投资方面的知识,但是真枪实弹的投资还是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或获得一定的专业指导。事实上,接受一定的投资理财教育,学习一定的专业知识后,可以更好地由自己来决定投资方向,选择投资产品进行投资或理财。


   我们可以由信息平台通过线上教育方式,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设投资理财知识讲座,普及投资理财的基本知识,让参加人学会如何判断投资理财的方向,从而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自己投资心理的投资理财产品。同时,也需要进行适当的投资理财风险教育,植入一定的心理预期,提高心理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四,建议开设无能力或放弃投资理财的特殊服务通道。意见规定,参加人每年缴费的上限是12000元。那么,10年积累额应为12万元,40年为48万元。由于参加的前20年,缴费和账户积累金额比较小,参加人中不乏放弃参与投资理财的想法(不是退出制度)。另外,由于参加期限是长期,有的可长达几十年,如果参加人在某一阶段,由于身体不适,或其他原因不能参与投资理财的情况也是有的。


   实施办法规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未进行投资的资金按照商业银行与个人约定的存款利率及计息方式计算利息”(第三十八条)。根据此条规定,即便本人不进行投资,所存资金,亦可自动按照与银行的约定获取利息。


   因此,建议管理平台为放弃或不能参与投资理财者,开设不投资理财的特殊服务(也可称为“保本型投资”)通道,为这些参加人提供最为简单的管理方式,将这些人账户里的积累资金,统一由平台直接管理,投放到制度认定资质的银行,存放长期、定期存款,最终其收益和本金都归到参加人本人账户中。


(四)个人养老年金的管理机构与窗口设置

1.管理机构

  实施办法表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职责对个人养老金的账户设置、缴费额度、领取条件、税收优惠等制定具体政策并进行运行监管”(第四十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信息平台的日常运行履行监管职责,规范信息平台与商业银行、金融行业平台、有关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交互流程”(第四十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时,可依法采取以下措施”(第四十四条)。


第一,从上述规定中,可以得知,对“个人养老年金”进行监管的机构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税务部门”三家共同监管,规定明确。但是,监管机构越多,越容易政出多门,会出现各种监管措施相互不兼容的现象。应规定一家政府部门监管,其余的政府部门针对各自领域分工负责为上策。


第二,运营机构是“信息平台”,字面上看也很明确。但是,这个“信息平台”是由谁组建?如何组建?需要明确。组建“信息平台”需要构建大规模核心系统和各种专业系统的硬件设备和软件以及备份基地,需要投入相当大的资金,其投资方是谁?也需要明确。如将“信息平台”作为管理机构,那么至少应该明确其法人的性质和组织形式。


   日本iDeCo就比较简单,管理机构是“国民年金基金联合会”,其不直接运营,委托运营机构进行。我国是否也可以简化一些?值得探讨。


2.事务窗口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如前所述事务窗口有二,信息平台和银行窗口。目前,我国正处于先行实施阶段,根据日本目前行之有效的做法,我国个人养老年金管理机构在设置窗口时,不仅仅上述两个窗口,还可以考虑尽量利用各类金融机构的门店和网点以及网络平台,积极推荐客户加入个人养老金,若管理机构能将办理各种加入手续的权利委托给金融机构的上述窗口,代理客户办理各种手续,为客户提供便利,那么,此举将能把平时忙于工作和生活的工薪阶层吸引到加入人群中来。


(五)整合好“公助”“互助”“自助”三方资源

   唯有事先做好万全之策,方能使个人养老金制度保持青春活力,在可持续的道路上,坚持由“自助”提供养老保险的自助财源,与社会保险养老体系中以“自助”为核心的第三支柱的商业保险并列,成为第三支柱的增强版,有利于减缓因社会老龄化加速所导致的养老资金不足的速度。

   保障国民老有所养,通过整合“公助”(政府参与的基本养老保险)、“互助”(社会团体及企业参与的补充养老保险)、“自助”(国民本人参与的养老保险)三方资源,整体协调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未雨绸缪,方可安心应对快速到来的老龄社会。


作者简介:

1.历任日本生命保险基础研究所主任研究员,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太平保险服务(日本)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2.退职给付制度是指当职工退职时,按工作年限来计算最终能领取的退职金,每工作一年可领取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退职金。

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计显示,2021年的民营企业数量为4457.5万户,扣除个体工商户1.7193亿户。另有统计数据显示,全国约有1.9亿的企业+个体户,实际上具有企业性质的6000万户左右。资料来源为:https://wenku.baidu.com//view/f0cc7ce90608763231126edb6f1aff00bed570f3, 2022年5月26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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