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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三轮车被撞身亡保险公司却以无证驾驶拒赔意外险怎么办?
作 者:        所属工作机构:兰迪律师事务所        摘 自:睿保网

驾驶三轮车,被逆向行驶的小汽车撞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险理赔,保险公司却以被保险人属于无证驾驶、且该三轮车没有有效行驶证、属于保险责任的免除范围为由拒赔。这是团队先前处理的一个案件,该案经诉讼后,家属成功拿到了保险金。至于如何说服法院判定保险公司应当给付保险金的,得从这类案件常见的争议点去分析。


意外伤害保险中责任免除条款

驾驶机动车因车祸等意外不幸离世,家属去申请意外险理赔一般不会有太大障碍,但一旦是因为驾驶的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或者乡镇里一些代步车、拖拉机等发生车祸等意外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往往在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会以被保险人属于无证驾驶、驾驶的车辆没有有效行驶证、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应当免除保险责任的情形为由拒赔。

对此,我们认为需要提醒注意的是,通常而言,意外险责任免除条款中所列明的“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针对的是可以办理相应机动车登记和驾驶资格的车辆和驾驶人而言的,但在因无证驾驶、驾驶的车辆没有有效行驶证引发的意外险合同纠纷中涉及的车辆基本都是三轮车、电动自行车和乡镇里的一些老年代步车、农机车等。驾驶这些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虽然在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书里被认定为机动车,但从行政管理的角度,一方面相关管理规定并未对这些车辆是否属于机动车作出明确规定,另一方面这些车辆也并未被强制性要求办理机动车号牌及注册机动车信息、未强制办理机动车交强险、以及和小汽车相比未在实际的生产和使用中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所以事实上无从说起为这些车辆申领行驶证、驾驶人为此专门申领相应的驾驶证。因此,综合上述事实,因驾驶这些车辆引发的保险理赔纠纷,对于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无证驾驶、驾驶的车辆没有有效行驶证属于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拒赔理由,考虑到驾驶人无法取得这些车辆的行驶牌照及驾驶资格证究其原因是客观上不能,并非主观上故意无驾驶证驾驶无行驶证的机动车,法院对于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一般不会采纳。


此外,就算保险公司要用免责条款来拒赔,在投保时保险公司有没有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说明,往往也是这类案件法院审核的重点。如果是手机线上投保,往往需要保险公司提供投保人线上投保的操作流程,用以证明保险公司确实履行了提示义务。同时,也有法院认为这类扩大了法律对机动车的界定范围、超出社会大众普遍对机动车的界定认知范围的条款,在投保时保险公司还需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如在庭审过程中,确查明保险公司没有向投保人进行明确说明,法院一般会认定该免责条款因保险公司没有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而不生效,保险公司自然不能以被保险人无证驾驶、驾驶的车辆没有有效行驶证为由来主张免责。


保险法关于提示说明义务的规定

同时,我们这个案件还有一个的特殊之处在于,被保险人是被逆行的车辆撞击而死,其无证驾驶三轮车与车祸导致的意外死亡之间并无直接因果关系,所以被保险人的死亡是满足保险合同关于意外的定义的。

因此,综合上述情况,法院最终判定了保险公司应向被保险人的家属全额支付保险金。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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