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能以未开胸、开腹为由拒赔主动脉手术重疾险吗?
当被保险人患有胸主动脉疾病,到医院进行了胸主动脉手术治疗,但接受的是微创介入治疗手术,出院后以“主动脉手术”这一项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审核材料后,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只是接受了微创介入治疗手术,并没有进行保险合同要求的开胸、开腹手术,不满足理赔条件,故不同意理赔。
相信在医疗技术不断发展的当下,会有不少有类似情况患者会遇到和团队律师上述相似的问题。
此类问题的产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在于保险条款的设计没有跟上医学领域针对特定疾病的治疗方式不断更新迭代的步伐所致。法律层面,针对此类问题的解决,一方面是充分尊重身为患者的被保险人有选择更有利于自身的治疗方式的权利,另一方面是将此类要求被保险人必须采用特定治疗方式的限制治疗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
最终,因上述情形被拒赔的的患者,在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后,法院基本会判定保险公司应当进行赔付。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2019修订)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拟定医疗保险产品条款,应当尊重被保险人接受合理医疗服务的权利,不得在条款中设置不合理的或者违背一般医学标准的要求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在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的疾病诊断标准应当符合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并考虑到医疗技术条件发展的趋势。
健康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正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