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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实录 | 保司年底赔付压力大,采取“钓鱼”式庭外和解
作 者:梁日升        所属工作机构:        摘 自:FNI融法保

保司年底赔付压力大,采取“钓鱼”式庭外和解

——律师办案实录(四)


今年八月底,安女士(为保护客户隐私,本文人物均为化名)找到了我们FNI融法保团队,希望陈律师能帮罕见病——肝豆家庭争取权益。安女士告诉我们,其实孩子确诊肝豆治疗已经有一年半了,原先确诊时就有联系过保险代理人,代理人告诉她孩子的病情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理赔条件。当时安女士还沉浸在孩子不幸罹患肝豆的沉郁中,也就顾不上这事。直到一个偶然的机会,我们见到了前来咨询的安女士。

在听取陈律师分析后,安女士这才意识到自己被保险代理人忽悠了,不仅没拿到保险金,还白白又多交了一年保费,生气之余,最终决定委托我们团队为其处理此事。安女士情绪最后还是有些激动:“幸亏我们经济条件还可以,没耽误我们孩子的治疗,要是因为缺钱治疗导致孩子有个三长两短算谁的?人命关天的事他们怎么能这样呢?”

接受委托后,我们很快就启动了后续诉讼流程,顺利在天津某法院成功立案。


距离开庭还有20天

2022年10月下旬,安女士多次接到了保险公司法务及理赔人员的电话,声称保险公司之前未收到过理赔报案,很可能是代理人私下把她的理赔诉求拦住了。保司人员还告诉安女士,像她孩子这种情况是可以通过合议流程获得较大比例乃至全额赔付,何必花钱请律师,不如重新提交理赔申请,撤回起诉,私下再协商一个赔付比例。

我们虽然对保司这种跳过代理律师以剔除代理人律师费的方式私底下和当事人压价行为有所不满,但也有一丝欣慰。这已经不是我们第一次碰到在开庭前保险公司主动联系我们或者当事人进行赔付的案子了。在我们和多位法官的共同努力下,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开始了解罕见病群体的诉求与关切,开始主动给被保险人赔钱。陈律师曾开玩笑说:“在肝豆的诉讼中,说不定我们能率先体会下啥叫‘天下无讼’”。



虽然我们对保司人员心中的“小算盘”有些无语,但还是立马按照安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主动联系上了保险公司人员,并配合提供了全部诉讼材料供其审查,告知如果保司能够在开庭前正常足额理赔的话,我们当然可以撤诉。

在这个时候,陈律师第一次提醒我:“这家保司总是想让我们当事人再走一遍理赔流程,偏不肯在诉讼程序中解决,我觉得可能会有问题,你单独和他们沟通时要小心点,注意留存所有沟通记录”。


距离开庭还有7天

在先前的两周内,我们和保险公司保持了沟通,实时跟进本案赔付进度。但陈律师注意到,虽然保司的工作人员多次声称本案可通过和合议流程进行赔付,我们也按照保司的要求两度补充提供了理赔申请材料及相应病历原件材料,但这两周实际上并没有看到保险公司有任何实质进展。

出于作为律师的谨慎态度,我们还是决定做两手准备:一方面和法院衔接好后续可能的撤诉、退费事宜;另一方面还是按我们标准化流程,起草、准备好全套的开庭材料备用。


距离开庭还有48小时

一大早,我们便向保险公司下发最后通牒:如果今天还是没法签署赔付协议,我们就只能准备开庭了,不再接受任何调解。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依然让我们再等等,声称我们总公司流程一过就能赔付。

没一会,我们又接到了法官的电话,告知保险公司刚联系他申请延期审理,想问问看我们的意见。我们当时就予以拒绝,并告知法官这完全是保险公司单方想要拖延时间,自始自终没有和我们商量。

在我们和法官的双重施压下,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晚上又联系我们,声称公司总部明天上午十点给最终结论,让我们先不要买去天津的票。但拖到现在我们已经没法相信保司的承诺。



当天深夜,我又和在外开庭的陈律师及团队成员开了一次线上会议,同步复盘了案件目前进展。在和保司继续沟通赔付事宜的同时,我帮团队订好了第二天去天津的高铁票,备好了全套最终定稿的开庭材料。刚在外地开完庭的陈律师和团队律师开完会后也顾不上休息,深夜赶回了上海。


距离开庭还有24小时

因为身体原因,一大早我就来医院排队验血。坐在医院的长椅上,我接到了保司人员的电话,明确告知总公司已经同意赔付,让我们赶紧先把理赔协议签好拍照发给他们,声称签署后发给他们即可启动理赔流程,当日下午三点前就可收到结案短信。并再次劝说我们放弃出差,安排撤诉事宜。

在收到理赔协议后,我第一时间将我们已单方签署的理赔协议发送给保司。但一直等到下午两点半,都未收到保司所承诺的理赔短信。虽经我们一再催促,保司均告知仍在走流程,还需要时间。保司工作人员甚至还在电话里说:“哎呀,你们可以先撤诉了嘛,干嘛还要去天津,我们肯定赔的!”





对于保险公司这样屡次让我们撤诉的反常之举,我们预感到很可能有问题。于是我们再次兵分两路,陈律师准时坐上了前往天津的高铁,而我则从医院回到所里以备可能的和解事宜。

陈律师有预感到理赔过程很可能不太顺利,数次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明确确认是否认可我们签署的赔付协议,但保险公司均不予回应。眼看时间已经超出了原先我们告知的高铁发车时间,保司终于按捺不住自己的心思,突然变脸。在我们已经提供了全套确诊过程的病历材料的情况下,临时又要求我们补充近一年内被保险人的诊疗、用药记录。

当时看到这个消息,我很生气。按合同约定,只要被保险人确实确诊为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就应该赔付。而所谓的“近期诊疗情况”显然与重疾险的理赔无任何关联,保司如此要求明显就是在刻意刁难!更何况,我们也在沟通群里发过被保险人近一年的治疗、用药凭证,但保司仍然不予回应。


在我们对保司行为提出合理质疑的情况下,保司工作人员也未予理会,直接拿出了机票订单截图——庭上见!

直到此时,我才深刻感受到这背后的“险恶用心”,在一环又一环的欺骗下,大多数人都会在一定程度上相信保险公司确实有赔付的诚意,但这很可能会因为缺席庭审而被法院默认为自动撤诉!如果相信了他们的承诺,这一套操作下来很可能打大多数人一个措手不及。事后,团队私下也讨论过保司如此损人又不利己的反常操作之动机,也许保司是受年底赔付结案数据压力方才出此下策!

在这种情况下,固守本心、按部就班地做好完全准备才是最纯朴的致胜之道。面对保司如此毫无信誉的做法,我们虽然愤怒,但毫不慌张,提前准备好的数百页应诉材料此时就派上了用场。自始自终,我们都能保证比对方准备地更加充分!

临近五点,我拨通了法官电话。刚刚开完庭的法官语气中还有些疲惫,但心情显然还是不错的。电话一接通,法官便问:“怎么样?你们和解走完了吗?你们快点把撤诉材料寄过来吧”。我无奈的笑笑,回答称:“法官,保险公司临时又变卦了,我们没法撤诉了,陈律师已经在去天津的高铁上了。”法官有些错愕,本能不太相信保险公司连他都敢欺骗,但事实就是如此,在我和法官解释了来龙去脉后,法官也是叹了口气,让我们明天照常开庭。


疫情!又是疫情!

考虑到我们前一天在法院门口开庭的经历,我再次和法官核实了法院疫情防控政策,法官此时才反应过来,像我们这种外地律师必须在天津本地“三天两检”后才能进入法庭。最终,法官只能取消了第二天的庭审,另行安排线上开庭。

在我将取消开庭的消息告诉陈律师后,陈律师直接在南京下车重新买票准备回上海。面对我对保司的吐槽时,陈律师自己却很淡定,笑着和我说:“你看,我说的没错吧,对方心里就是有鬼,根本不像正常理赔和解的做法,不要太轻易相信对方工作人员的承诺,社会险恶啊!”

的确,我们不应该恶意揣测他人,但也不可轻易相信利益相矛盾的个体。这一次,我们虽然没能如期开庭,但我也切身体会到作为律师所要面对的挑战有多复杂。在办案过程中,如果能够和平解决当然是最好的,但不能无底线的“以和为贵”,要以充分保护当事人利益作为基本底线,底线问题绝对不能退让。面对可能有损当事人权益的不合理要求,一定要坚决拒绝,勇于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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