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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笔记 | 中国法院2022年度案例(15):保险纠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章节所附案例争议焦点归纳整理
作 者:陈禹彦、陈柳        所属工作机构: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摘 自:FNI融法保

前言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是在从全国各地法院汇集的上一年度审结的典型案例的基础上,经国家法官学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优中选优,共同编辑的反映我国司法审判执行工作的发展进程、顺应审判执行实践需要的系列丛书。该丛书高度提炼案例内容、突出争议焦点并且注重对裁判文书的再加工,这种开放务实的态度、简洁明快的风格,使得该系列丛书“好读又好用”。


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在总结提炼典型案例的裁判规则和裁判方法,在发挥司法规范、指导、评价、引领的重要作用的同时,也是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重要的办案参考和实用教材。笔者在仔细研读完该丛书“保险纠纷”编中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章节后,对其中针对案件争议焦点法院所持的裁判观点以及相应的说理进行了归纳总结并简略的绘制了思维导图,以备后用。本着公诸同好的态度,在对已有的思维导图进行了相应的编辑的基础上,整合了本文,现发布出来,以飨诸君。

案例争议焦点汇总



裁判要点与法官后语

(一)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1.保险合同格式条款对险种和赔付标准约定不明时的认定

2.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不明确的,不产生免责效力


3.被保险人违反建筑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保险人,即免除保险责任的保险条款无效


4.投保人通过互联网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时保险公司核保义务的界定


5.责任保险理赔应否一律以损失实际发生为前提

6.通过网络平台在同一家保险公司重复购买多份内容相同保险的效力认定

7.商业险“人身保险金请求权”不禁止转让


8.被保险人是否死于意外,没有直接证据的,可以通过若干间接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认定事实



(二)健康保险合同纠纷

9.遵医嘱院外购药的保险责任承担


10.保险公司未提供绿色就医通道服务的责任认定


11.保险合同隐性免责条款的认定

12.多份保险合同相继到交费期的保费扣收准则


13.限制承保疾病理赔的治疗方式条款不应当认定为免责条款

14.被保险人故意拖延确诊时间至观察期外应据实认定确诊时间


15.保险人未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网络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的,免责条款不生效

16.保险公司不能以被保险人没有选择保险合同指定的治疗方式而免除保险赔付责任

17.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合同解除权之适用

18.病历记录中患者主诉内容不能作为人身保险中投保人未如实告的直接依据

19.超标电动车驾驶人无证驾驶不构成保险拒赔的免责事由

(三)人寿保险合同纠纷

20.保险合同表意瑕疵时主要格式条款的认定


21.婚烟关系解除后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的认定

(四)其他

22.雇主责任保险赔偿标准与范围的认定

23.雇主责任险合同条款“实质性变更”的认定标准

24.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与免责条款竞合下保险责任的认定

25.保险合同中付费前事故免责条款的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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