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描述
2016年7月26日深夜,某广告公司员工邓某驾车行使至渝北区某小区负一楼车库时撞到车库墙上,导致车辆保险杠、引擎盖、水箱等受损。事故发生后,邓某没有立即报警,也没有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出险的相关情况。2016年7月27日凌晨1点左右,邓某离开事故现场返回家中。当日早上8点左右,邓某向保险公司通知了投保车辆出事的相关情况并提出索赔申请。
02案件发展
2016年8月21日以及2016年9月12日,邓某先后两次将车交4S店进行维修,共支付维修费26万余元。广告公司索赔无果,遂向渝中区法院递交诉状,请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广告公司的奔驰车修理费26万余元。
D3
司法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负有出险通知及保护现场的义务。驾驶员作为事故现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否酒驾、是否存在禁驾事由等因素,均是确定其是否承担驾驶事故责任及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的依据。
邓某作为驾驶员,其应当知道在发生事故后应当第一时间保护现场并报警或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处理,同时本案中也并不存在撤离现场的紧迫性,但其选择离开事故现场返回家中,直到事发8小时后才通知到保险公司,但此时其在事故发生时的状态如是否存在酒驾、是否存在禁驾事由等情形已无法查明。
因此保险公司有权依照免责条款对广告公司因本次事故所遭受的损失予以拒赔,符合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中关于免责条款的约定情形。
风险提示
根据经验,大多数不敢现场报案的案件都存在酒驾等原因,所以保险公司在条款制定时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没有通知保险公司的事故都不能得到赔偿,保险公司制定该条款的目的在于车祸发生后能够及时地查清事实、确定损失、避免损失的扩大,并不是要逃避赔偿责任。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司机或车主只要采取了必要合理措施,比如第一时间现场通知交警部门进行处理,交警部门在查勘第一现场并且做出责任认定书,认定书能说清事实,保险公司是认可的。
小编提示大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要慌张,应当立即向公安交警部门报警以及保险公司报案,这样才可依照正常的理赔流程获得属于保险责任内的赔付,保证投保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