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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使用<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 者:        所属工作机构:        摘 自: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为规范《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以下简称2020版重疾表)的用途,深化人身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使用<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适用于包含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的长期人身保险产品,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是规定2020版重疾表为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基础的最低要求。《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在评估包含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的人身保险产品的法定责任准备金时,应以2020版重疾表作为重大疾病发生率评估基础的下限。为规范各张表格的使用,《通知》将适用范围内的产品类别按备案或审批时间、承保病种、销售区域等划分为2007版定义重疾险、2020版定义重疾险、2020版定义恶性肿瘤(重度)险和2020版定义粤港澳大湾区专属重疾险,分别规定重大疾病发生率评估下限的确定规则,列明不同情形应使用不同的表。

二是明确2020版重疾表对产品定价的参考作用。《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在开发2020版定义重疾险、2020版定义粤港澳大湾区专属重疾险和2020版定义恶性肿瘤(重度)险时,可以将2020版重疾表作为重大疾病发生率的定价参考。

三是建立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动态修订机制。中国精算师协会根据重大疾病保险发展的需要,组织更新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如新发生率表用于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中国银保监会须重新认定相关内容,并就新发生率表出台配套监管规定,保险公司根据新发生率表及相应使用规范进行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战略部署,中国银保监会还配套制定了2020版定义粤港澳大湾区专属重疾险产品监管规则。

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使用《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39848&itemId=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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