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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作 者:        所属工作机构:        摘 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推进严格公正执法,维护行业秩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发布,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1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深入评估论证各方意见后,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办法》。

《办法》全文共计四章三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明确行政处罚裁量权定义,实施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守处罚法定、过罚相当、程序合法等基本原则。二是细化裁量阶次与适用情形。明确减轻、从轻、适中、从重处罚的基本内涵。落实新修订《行政处罚法》要求,进一步细化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适用情形。明确人员责任认定应当考量的因素,处罚多名责任人员时,应当区分责任主次。三是规范罚款与没收违法所得适用标准。明确银行业保险业从轻、适中、从重罚款幅度标准,以及违法所得认定、计算方式等。四是明确适用《办法》可能出现明显不当、显失公平,或者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调整适用。

下一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

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governmentDetail.html?docId=1156629&itemId=861&general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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