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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作 者:        所属工作机构:        摘 自: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为推动保险行业发挥专业能力,丰富保险产品供给,加快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失能老年人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印发《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3年5月1日起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以下简称转换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两年。

   转换业务是指人身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自愿提出的申请,将处于有效状态的人寿保险保单中的身故或满期给付等责任,通过科学合理的责任转换方法转换为护理给付责任,支持被保险人在因特定疾病或意外伤残等原因进入护理状态时提前获得保险金给付。从国际经验看,利用人寿保险的存量准备金开展转换业务,不仅可以满足人民群众差异化个性化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也是在短时间内增加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供给的有效路径,创新了保险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有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长期护理保险的理解和认识。

    银保监会组织行业力量对转换业务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研究明确了责任转换方法、适用产品范围、护理状态判定条件、业务操作流程等方面一系列要求,并体现在《通知》中。具体来看:一是根据被保险人是否进入护理状态,分别设计了保单贴现法和精算等价法,满足多样化的护理保障需求。二是选择个人普通型人寿保险开展试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易于理解,护理给付金额方便计算三是将特定疾病和意外伤残作为护理状态基本判定条件,既考虑到行业有统一的标准,又能有效覆盖失能人群,易于操作。同时鼓励人身保险公司结合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对上述基础判定条件进行扩展。四是鼓励人身保险公司在开发普通型人寿保险新产品时,在保险条款中增加使用保单贴现法进行责任转换的内容,提高长期护理保障供给能力。

   经营个人普通型人寿保险的人身保险公司,按《通知》要求设计试点方案在向银保监会报送试点方案,并完成相关产品备案后即可参与试点同时,《通知》也明确要求参与试点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转换业务运营体系及内部管理机制,加强业务培训和合规性考核,做好数据积累分析信息披露和试点进展报告。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密切跟踪试点开展情况,规范业务经营,加强监督管理,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健全监管制度,研究扩大转换业务适用的产品范围,推动转换业务稳健发展,引导人身保险业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贡献行业力量。

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governmentDetail.html?docId=1102323&itemId=894&general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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