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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保险行业重大新闻盘点与典型案例分享
作 者:        摘 自:FNI融法保

保险

要闻与案例


新闻速读


//保险业协会剑指行业乱象,规范保险销售人员执业行为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失信行为认定指引》,对执业失信行为的分类界定、认定程序和记录的管理及应用等进行规范。《指引》明确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失信行为的特征,理清了认定主体的职责范围,规范了执业失信行为识别、立案调查、审定及复议等工作流程,提出了执业失信行为记录在销售人员诚信管理中的应用机制。《指引》增设了“代理退保”类别,明确定义“代理退保”活动。进一步明确组织、参与“代理退保”活动的执业失信行为。此外,《指引》详细规范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失信行为认定的程序。  在执业失信行为记录的管理及应用方面,明确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存在执业失信行为的后果,提出要从制度上强化约束,加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

//相互宝将于2022年1月28日关停

相互宝发布公告称,相互宝将于2022年1月28日24时停止运行,自公告之日起,现有相互宝成员不再参与互助分摊,原定当日扣款的分摊金及2022年1月的两期分摊金,全部由相互宝平台承担。相互宝成员的陆续退出和费用持续上涨,二者形成了恶性循环。成员退出越多,意味着现有的成员需要分摊更多的费用,而分摊费用越高,又会导致更多的成员退出。截止2021年年底,承担费用的成员数量只有7000多万,和高峰时期相比萎缩了3成。

//北京保险中介迎分类指导

北京银保监局发布《关于加强分类指导推动北京地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进行分类指导:首先,鼓励专业领先的机构根据自身条件和专长,从产品服务创新、风险管理服务、销售队伍管理、信息技术运用、机制优势发挥寻找突破口,着力在专项领域形成比较优势,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其他中介机构高质量发展。 其次,对于正常经营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强调要遵循依法合规经营,重点关注机构的基础能力建设,强化监管制度和投入合规资源。督促保险公司落实中介渠道合规管控责任,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辖内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最后,对于无法正常经营的中介机构,《实施意见》强调遵循市场化退出的处置思路,引导该类机构或股东依法依规退出市场,积极引入具备技术特长、资源优势和合规意识的股东,推动机构转型发展。

//意外伤害风险管理报告发布

中国精算师协会发布的《中国保险业意外伤害风险管理报告》显示:在0-10岁,意外身故发生率呈现下降趋势;从11岁开始,意外身故发生率呈现上升趋势。男性意外身故发生率始终高于女性,尤其在10-67岁之间,男性发生率是女性的两倍以上;在高年龄段,男性和女性的意外身故发生率趋于一致。

意外身故赔案中交通意外身故赔案占比42.6%。男性普通意外身故赔案占比高于女性。男性普通意外身故赔案中,跌倒坠落、无生命机械力量和溺水赔案占比最高。女性普通意外身故赔案中,跌倒坠落、溺水和中毒赔案占比最高。



案例赏析

袁某诉A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2007年4月5日,袁某作为投保人,以其丈夫赵某为被保险人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某款寿险产品,“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处填写了“受益人姓名袁某……是被保险人的配偶”。后二人离婚,但袁某考虑再三后,决定继续投保。2014年6月,被保险人赵某因病去世。袁某遂向A保险公司申请身故保险金理赔。A保险公司认为,赵某保险事故发生时二人已离婚,袁某已不再是适格的受益人,遂拒绝理赔。本案法院认为,本案中投保单明确约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而保险事故发生时袁某与赵某已经离婚,身份关系发生变化,不再构成适格的受益人,故驳回了袁某的诉讼请求。


法律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三)约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所谓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以姓名附加身份方式指定受益人,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司法实践通常认定为此情形属于未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袁某作为本案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其一直缴纳保险费,当其因身份关系变更不再具有保险金请求权时,其先前支付的保费经济利益如何得到合理保障?目前司法实践尚未有定论,有待进一步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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