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赐轮运河海难,运河方提出天价的索赔严重缺乏证据和法律规定,而且船舶连同船载货物被扣押的期限还是个未知数,这种狮子大开口和任意扣押船舶的行为,完全有悖于国际航运界的法规和惯例。运河方是在与世界各国船东为敌,十分不可取,本人相信到头来,运河方将很难如愿以偿,而且会败坏自己的声誉。
本人认为运河方可以采取合理的处理方式应该为:
按运河方对海难救助、运河设置的损坏和停止营业的利润损失作一全面的评估,然后提出一个总数要求船东提供海事担保函,并在收到担保函之后立即放行船舶。
这类担保函一般由船舶所加入的国际保赔协会来提供。运河方对该轮UK P&I Club的担保函应该完全可以接受。
该轮的船东和租家都是世界上有名的大公司,其保赔协会也是国际声誉很好的协会,作为世界上最大最繁忙运河的管理方,无论如何不应该采取这种很不合理的措施,希望达到天价索赔的要求。
孙鸣岐